简介:目的探讨骨骼DNA提取与快速检验的方法.方法取1年内的碎骨片37份,采用优化的PrepFilerBTAForensicDNA试剂盒法提取DNA,以GlobalfilerTMExpress复合扩增,经3130xL基因分析仪电泳分离进行STR分型检测.结果37份骨骼样本均获得完整的STR分型,各等位基因峰为200~7500rfu,峰型较均衡.结论采用本文建立的骨骼DNA快速检验法提取骨骼DNA,检验时间短,STR分型结果好,可在实际检案中使用,特别适合于灾害事故遇难者身份识别(disastervictimidenti?cation,DVI)的身源鉴定.
简介:本研究旨在编制适合当代人群使用的手机依赖量表,并对其因子结构以及信效度进行检验。基于对青年群体的访谈以及DSM-IV-R和相关资料中对依赖行为的描述,编制手机依赖量表的条目。在广州、北京、上海、西安随机选取250名青年进行施测,整理数据并检验量表的信效度。结果表明量表内部一致性系数达到0.952。各维度内部一致性信度分别为:生理影响性(0.828)、行为耐受性(0.729)、行为戒断性(0.682)、日常工具影响(0.667)、功能戒断性(0.568),结构效度分别为0.882、0.820、0.861、0.574、0.614,可解释因素变量为68.302%。量表具有较好的信效度,可以作为判断手机依赖性的工具。差异性检验中表明,青年群体中,性别和恋爱与否两个因素对其手机依赖情况产生显著性影响。
简介:直接扩增技术具有缩短检验时间、提高灵敏度、减少操作步骤和降低污染风险等优点,故可较大程度地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因而该技术的发展对数据库建设、重大紧急案件和大规模灾难性事故等均有重要的应用价值.目前,直接扩增已在数据库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案件检验中其应用也在不断深入和拓展.本文对直接扩增技术的特点、商业化扩增试剂盒在直扩中的应用、常见与接触DNA检材的直扩及其影响因素和快速直接扩增技术在法医DNA检验中的研究状况进行了综述,介绍了在采集接触DNA样品时棉签类型和处理试剂对直扩的影响,阐述了游离DNA的发现及其意义,希望能为相关研究和应用提供参考.
简介:我国城市移民二代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潜在影响上都已经成为城市社会不能被忽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对其在城市的社会融入状况却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针对性的社会融入衡量体系和深入研究。本文从已有文献的理论局限入手分析,认为忽略中国社会结构特征、单纯借鉴西方理论的社会融入衡量理论框架和方法对我国社会的适用性有待商榷。基于对现有文献的理论反思,本文提出:不同于西方横向模块化的社会融合格局,我国影响移民二代社会融入的各层次是逐层嵌套关系,并进而提出“层次结构化社会融入分析框架”。根据各变量对社会融入在逻辑上和影响上的差异化机制,采用“非线性标准化方法”建立移民二代社会融入指标体系,以上海市移民二代的社会融入为例展开实证测量,验证该测量方法的有效性。该方法可推广应用于更广泛的领域,是对我国该领域研究的一个新的角度和突破。
简介:对于唆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构成要件的行为该如何具体处理,存在不同方案.一概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在定罪和量刑上存在疑问;而按照间接正犯定罪的同时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后段从重处罚,同样有一些疑问难以解决.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应该坚持实质客观说中的支配理论,据此,应该以被唆使者是否具有对相应行为的规范意识为标准,作为成立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分标准.同时,在对规范意识的存在与否存在疑问时,则应该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以间接正犯处理.建立在不法与责任相区分基础上的阶层式体系为限制从属性说提供了前提.实务中,虽然被唆使者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即一概按照间接正犯处理的立场强势而顽固,但也已经逐渐出现接受阶层式体系的判决,值得肯定和推动.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女性成员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女性高管的决策行为与治理特征也引起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以高管性别差异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效应及机理为考察重点,基于沪深上市公司2009年~2012年年度数据的实证检验表明,高管性别对企业创新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与男性高管相比较,当CEO或CFO为女性时,企业R&D投资强度更低;同时,随着女性董事比例增加,企业R&D投资强度也明显降低。进一步研究发现,女性高管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抑制作用受到其受教育程度、企业产权性质和行业特征等因素的调节影响。分析结论从高管性别视角拓展了对企业创新活动决定因素的理论认知,也对女性高管决策领域的相关研究贡献了新的知识。
简介: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是典型的阶层式理论体系,其不仅区分违法与有责,而且确定了二者的位阶关系,即从违法到有责去检验犯罪的成立.这种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在方法论上要求两种重要的位阶关系,即事实判断先于价值判断,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而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并未区分违法与有责,各个要件之间也没有确定的逻辑关系,容易以社会危害性的价值判断凌驾于具体构成要件的判断,导致根据惩罚需求强行入罪的情形.同时,其强调以主观与客观相统一认定犯罪,实务中往往从主观切入,不仅不能揭示犯罪的本质,而且容易导致主客观互相补充以及整体的思考方式,易导致错案.通过比较优劣得失,可以说,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由于具有阶层之间位阶关系的内在逻辑性,因而拥有相当的实践优势,其能合理解决共犯问题,有助于判决书充分说理,也有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