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认为,节约交易费用是市场经济立法的效益性质和根本动因。由于各类市场经济法律不同的经济学基础,所以在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方面,民法是市场的互补形式,商法是市场的替代形式,经济法是市场的补充形式,从而决定了民法要超前于市场活动立法,而商法须同步于市场活动立法,经济法应滞后于市场活动立法。又由于经济法的立法成本较之民商立法成本高,因此根据各类经济立法不同的立法成本特点,在把握各类经济立法数量边界及相关成本和投入产出规律的基础上,将提高经济立法质量作为实现经济立法低成本、高效益的突破口。本文最后提出了我国经济立法运行低成本高效益的现实选择思路。
简介:【摘要】我国自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政府行政成本偏高的问题却一直存在,且愈发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鉴于此,我国有必要进行一系列行政体制及相关领域的改革,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向着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节约型”、“高效型”政府转变。【关键词】行政成本行政效率一、引言随着中国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政府所面临的问题和承担的责任都对政府的行政成本与行政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政府行政过程中明显存在着高成本低效率的现象,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于政府行政成本的研究,由于其分布过于广泛分散且缺乏民间团体及公众的有力支持,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前,它未在经济学或管理学的领域被给出过系统的正面的研究分析。而运用我们今天所掌握的信息,我们可以发现,不分析成本的效率不是真正本质意义上的效率,而不分析成本的管理也不可能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节省整个社会的社会经济资源的管理。因此,我们要对政府行政效率与行政成本的有关理论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方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