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中有很多原本属于注意规定的条款却往往被误读为法律拟制。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情形,应当将其认定为注意规定而非法律拟制。《刑法》第382条第3款等身份犯共犯的规定应属于注意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的,仍能构成相应身份犯的共犯。《刑法》第120条第2款、第157条第2款、第198条第2款等规定对“牵连犯”数罪并罚的条文应认定为注意规定。《刑法》第163条第2款、第385条第2款、第387条第2款等“经济往来条款”应认定为注意规定。《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关于摘取器官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应认定为注意规定。
简介:我国刑事法律加强了对刑事被害人的保护,其中被害人谅解制度的发展尤为突出。不仅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谅解的重要制度刑事和解正式纳入规范范围,更新的刑法个罪的司法解释也频繁出现被害人谅解的相关规定。但是被害人谅解不仅限于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发挥作用,它还可能对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的刑罚裁量产生影响。追根溯源,被害人谅解在刑事司法中适用的基本依据是刑事实体法的规定。作为一种酌定量刑情节,它不能脱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而独立存在,对司法结果的影响也要受到其他量刑情节和司法裁量权的限制。并且在适用的过程中,被害人谅解的制度化演进,如被害人影响陈述或者量刑建议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刑事法律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也有利于实现刑法的功能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