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所关注的问题是美国司法和学术界如何在大众传播时代思考和保护言论自由。通过对RedLion案和Tornillio案判决以及学界相关讨论的分析与梳理,本文指出美国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言论自由思考模式:“街头发言者”模式和“基于媒介”模式。这两种模式之间最根本的分歧在于对大众媒体身份的认定:究竟是将其视作一个特殊的“发言者”还是人们交流与传播的“媒介”?面对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模式,本文通过时RedLion案后一系列涉及广播、有线电视和互联网(因特网)的判决的分析,指出“基于媒介”模式最终成为最高法院的选择。在这一模式下,无论是广播、有线电视还是新兴的互联网,其身份都首先被认定为“媒介”而非“发言者”。在此基础之上,最高法院在具体个案中采取了“基于媒介”的分析进路,即主张应根据不同媒介的属性来适用不同的言论自由标准和原则。最后,本文试图勾勒出言论自由在网络时代可能的发展趋势。在“基于媒介”模式下,由于互联网所具有的高度“可规制性”,言论自由斗争的中心和战场会逐渐转向作为媒介和技术情境的互联网上,对言论媒介的规制和控制将会日益影响甚至主宰言论自由的未来。
简介:大众文化是与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精英文化鼎足而立的文化形态。更为重要的是,它对大众价值观的塑造和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传播,必须正视大众文化的影响,力争充分发挥其正效应,最大限度地抑制其负效应,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大众文化的良性互动。
简介: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大众化,不仅需要我们借鉴当代西方意识形态的传播方式与手段,而且也需要从马克思主义传播的历史中去学习,尤其是从《共产党宣言》这部经典著作传播的历程中去探索与借鉴。由此,本文从《宣言》在早期各个国家大体传播历程的视角出发,总结《宣言》广泛、有效、持久传播的主要特点,进而探讨《宣言》的传播方式在新世纪推动当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简介:法律传播的任务是让社会成员更容易地理解法律语言和行为,但是,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并不容易。基于专业术语的"速记"特点以及法律语言所承载的社会身份甄别功能和利益功能,法律语言的抽象式表述已成为传统,构成了逻辑自洽的形式语言,使得法律语言的专业性与受众的通俗性需求存在着冲突。因此,遵循维特根斯坦"想象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的哲学思维,法律语言的易读性传播,就是将法律语言从形式语言"解码"为日常语言,使法律语言嵌入"生活形式",回到赖以生存的、具体的生活形式,通过对不同法律语言游戏的生活形式进行对比分析,使统一的专业术语与人们不同的生活形式对接,获得它原本的含义。
简介:一、《大众哲学》写作的历史背景1931年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用武力侵占了我东北三省,使中日之间的民族矛盾逐步上升为当时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中国国内的政治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动。面对日益严重的民族危机,中国的工人、农民和城市小产阶级都行动起来要求抗日。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民族的利益,从一开始就坚决主张对日抗战,挽救民族危亡。国民党政府却坚持“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面对国民党反动派镇压革命、镇压人民的倒行逆施,经济凋敝,广大青年失业、失学,生活困苦,思想苦闷,他们不满国民党的反动统治,迫切寻求光明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