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立法的加快,市场经济法律关系的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作用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监督的范围越来越广,对其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家工商局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权威的市场执法机构”,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负责的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这也适合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要求。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但还普遍存在诸如通胀压力,市场管理薄弱、市场行为不规模等问题。这除了在法规自身问题外,还同执法人员对现行法律、法规不够熟,法律童识不够强,依法行政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有关系。本文拟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加强执法力度谈点认识。
简介: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1]13号),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升格为正部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一、职能调整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简介:【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此处所称“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相似”.是指该标志作为整体同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如果该标志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但其与其他要素相结合。作为一个整体已不再与我国国家名称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宜认定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