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客观归责理论对于犯罪论体系的构建意义重大。从它与因果关系的关系来讲,是归因判断与归责判断的结合,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重新定位条件理论的内涵。客观归责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理应属于构成要件该当性的讨论范围,并且是实质的客观构成要件。客观归责理论虽然对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构成要件的关系造成冲击,但并未改变主观构成要件对客观构成要件的方向指引以及客观构成要件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事实基础这样一个基本的关系定位。另外,客观归责理论的内部构造及检视规则仍然需要再检讨,以裨于客观归责理论的合理化。讨论客观归责理论最大的价值应当是给犯罪论体系的选择与引荐提供一个理论依据。
简介:因果关系的判断,是刑法学上的难题之一。大陆法系多以“相当因果关系说”作为因果关系的判断基础。德国自1970年代开始,出现“客观归责理论”,在学说与实务上渐渐受到重视。运用客观归责理论来处理因果关系,得到的结论与运用相当因果关系说相差无几,但是对于少部分的案例,处理结果可能不同。客观归责理论有三个思考层次:第一,以“是否制造法所不许的危险”为判断的起点,如果行为的危险性是受到容许的,即使有死伤的结果,这个结果一概与行为无关;第二,继续追问,危险行为是否与结果的发生有常态上的关联性;第三,针对很少部分的案例,还要再追问,危险行为所引致的结果,是否在“构成要件的效力范畴内”。
简介: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绝大部分国有企业都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而当前,由于很多国有企业员工队伍结构较为复杂,意识形态、思想认识难免有一定的差异,此外也面临了一些实际问题。 要持续推动国有企业的 快速发展 ,就需要深入做好党建工作来统一目标、统一认识以及解决一些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同时, 基层党组织作为我党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的基层组织形式,其自身机体的稳定健康,对于党的事业推进也有着重要的影响。而进入新时代,我们不仅要重视党建工作,更要结合新时代给党建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本文主要从论述新时代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客观形势,以及应当如何创新优化,不断引领事业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