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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结果
  • 简介: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的社会化,劳务关系则外延广泛。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式辨析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三者的联系与区别,从而找寻出船员在雇佣过程中受伤,船东承担相关责任的正确法律依据,以解决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不统一的问题。

  • 标签: 劳务关系 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 归责原则
  • 简介:法院主导下的公司对派生诉讼成本的承担和对诉讼实质意义上的司法许可是两个紧密联接的股东派生诉讼核心制度安排:只有公司承担原告股东的派生诉讼成本,诉讼才有可能被股东提起;诉讼司法许可不仅使法院有机会事先甄别、剔除无益诉讼,而且公司承担股东诉讼成本也才具有正当性。这两个制度安排相互配合、相互照应,旨在鼓励有益诉讼、给予股东正当司法救济途径,和抑制无益诉讼、保护公司经营自由防止股东不当干涉之间取得大概的平衡。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的修改方向应该是一方面给予法院阻止股东任意和无理由诉讼的司法许可权力;另一方面,如果派生诉讼案件经法院审查后允许进入诉讼程序,公司就应承担原告股东案件的诉讼费用,无论股东最后胜诉与否。

  • 标签: 派生诉讼 费用承担 司法许可
  • 简介:不真正连带债务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中。从语用逻辑看,不真正连带债务包括积极意义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和消极意义的不真正连带债务。语用逻辑的不同是不真正连带债务在德国和我国境遇不同的原因:德国学者对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的态度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的转变;我国立法者积极将不真正连带债务用于调整社会关系,确立了法定不真正连带债务类型,同时,不真正连带债务也获得司法实践的广泛认可。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的构建兼具多重价值,学者应着力研究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各项法律效力规则,积极促进不真正连带债务从概念到制度的嬗变。

  • 标签: 不真正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 单向追偿权 终局责任人
  • 简介: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货币和实物商品的最后一丝联系被割断了。美元与黄金的脱钩和黄金的非货币化导致货币的总量受人为判断和控制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盲目性。后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金融业迅猛发展,过剩的流动性、廉价信贷极大地刺激了一些国家的投资需求,导致他们大肆举借外债,经济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迅速上升。本文以拉美债务国和欧债国爆发债务危机为引线,分析了后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债务危机的成因及其影响,剖析了相应的危机解决方案并进行效果评析,最后提出几点治理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危机的对策建议。

  • 标签: 后布雷顿森林体系 转型国家 债务危机 地方性政府债务
  • 简介: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设计,在价值理念上应以寻求婚姻家庭利益和社会利益和谐统一为指针,在认定标准上采实质主义,以所负债务用于婚姻家庭共同生活为旨归。在内容上明确对因"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予以类型化划分,在立法体例上参照婚姻法有关认定夫妻共有财产的编排体例,对夫妻共同债务之认定采概括、列举和排除体例的形式,在证据规则上采举证责任倒置主义,公平分配证明责任,以实现对夫妻双方财产权益和债权人利益衡平保护之目的。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价值理念 家庭共同生活 制度设计
  • 简介: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举债,但当前各地政府通过积极筹集资金.着力改善民生,优化结构,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当地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应当讲。没有地方政府大规模的举债建设,就不可能有中国今天的发展成就。本文通过综合运用审计学和经济学研究理论,采用比较研究、实证研究、规范研究等方法。全面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和效应,从公共选择的角度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成因进行了探讨,在分析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借鉴国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从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角度提出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治理的对策。

  • 标签: 地方政府性债务 成因 风险
  • 简介:<正>【裁判要旨】付款人对提示付款的支票负有法定审查义务,对该义务的违反不得以银行内部规定作为抗辩。付款人履行其审慎审查义务后,合法的付款行为不受票据基础关系的影响。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印鉴的支票而错误付款的,属于重大过失,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衡量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在出票人、持票人、付款人之间合理分配损失和风险。

  • 标签: 出票人 票据法 裁判要旨 重大过失 审查义务 内部规定
  • 简介:本文以一个争议判例("Erwin"案)为出发点,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对该案中争议的意思表示性质持有不同观点,即该意思表示究竟是要式保证行为还是非要式债务介入行为。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行为模式决定形式要求。笔者通过与罗马法进行比较分析,引入"Titius"案,厘清形式要求的意义和目的,对联邦最高法院的观点进行批判。笔者认为,形式要求独立于行为模式,以是否存在狭义上的自身利益为依据。

  • 标签: 形式要求 形式目的 自身利益
  • 简介:对于督促程序中的债务人异议,可以分两类情形区别对待。支付令申请受理要件是程序性要件,对这类要件的异议,法院应当依职权进行全面审查;支付令申请成立要件是实体性要件,对这类要件的异议,在督促程序中只需进行初步(表面合理性的)审查。尽管对后一种要件的审查相对宽松,但通过与普通程序的衔接,仍然可以达到控制债务人滥用异议权的效果。

  • 标签: 督促程序 支付令异议 受理要件 成立要件
  • 简介:台湾地区公共工程契约制度系依据台湾地区"政府采购法"、"采购契约要项"及"工程采购契约模板"等拟定之,其内容较一般民间工程契约自为严谨、完整与明确,俾确保公共工程之优良质量、施工安全与如期完工,期使政府在公共工程支出达最大效益。但也因公共工程契约内容复杂,故于契约条款之解释适用与认定,较民间工程契约更需借助台湾地区"民法"的债务不履行制度及营建专业解释,以兼顾公共利益与契约之公平合理。实务运作显示,由于台湾地区法律制度继受德国法,而公共工程契约大多翻译自美国的相关文件,故本文主张公共工程法制研究方法宜将营建专业的事实问题涵摄于法律解释中。相对而言,大陆地区则以《合同法》之违约责任制度规范之,且大陆地区以建设工程合同称之。虽然两岸的法制与用语也不同,但同样指违反契约义务所生的民事责任。"民法"债编将违约责任认为是公共工程契约发生债务不履行时,债务人所应负担之责任。惟本文认为债务不履行系基于侵权行为、违反契约义务、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而发生,其内容较违约责任显得抽象且过度广泛,易使非法律专业之工程从业人员陷于不利。故本文认为应透过公共工程契约的违约责任制度研究,以达成公共工程契约之公共利益与双方当事人权利保障;并进一步论述台湾地区公共工程契约之违约责任制度建立的可能。

  • 标签: 违约责任 债务不履行 公共工程 政府采购法 民法
  • 简介:乡镇政府应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责任决定了其角色定位,而乡镇政府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其改革的方向.已有研究基于对乡镇政府职能和责任的不同认知,提出了“撤乡”、“乡派”和“镇政”等三种改革方向.本文基于浙江省三门县小雄镇政府的案例研究,通过考察其法定职权和实际责任,证明了乡镇政府必须是履行“兜底”职能的主体之一.由此,撒乡”和“乡派”观点不能成立,乡镇改革首先必须承认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以及法定职能有限、兜底责任无限的客观性,并在此基础上,重构县乡关系和乡村关系.

  • 标签: 乡镇政府 职能 责任 县乡关系 乡村关系
  • 简介:判断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最主要的是看见此类协议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只要具备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号、建筑面积)、总价或单价、付款时间、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同时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就可以认定此类协议已经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反之,则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时王不需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协议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 标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纠纷案 预约合同 协议 责任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