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就是防卫的限度,只有将防卫行为控制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才能使其真正成为公民自我保护的一项刑法制度。确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要从不法侵害的强度、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和不法侵害的法益的衡量方面来认定。在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但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否则将成立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不能使用强度要件来进行判断的时候,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就成为了衡量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标准。另外,制止不法侵害的手段要与其所保护的法益相适应,不可为保护轻微的法益而造成严重的后果。
简介:由于刑事大要案自身的属性、蕴含的政治深意和反向效应,使得这类案件审判成为司法政治属性的一种集中释放,在审判方针和路线的顶层设计、推动案件查处和审判的有效组织手段等涉及审判运行的内在机理和形式上体现出鲜明的政治逻辑;与之相应,审判所要实现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地位的政治目标不仅具有优先地位,而且具有统领性,审判所要达到的法律目标因与政治目标的紧密联系而体现出对审判实体公正更加重视,审判程序公正服务于政治目标和实体公正等的特点。然而,刑事大要案审判仍属于整体司法系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大要案审判已有的差异化路径仍需掌握在必要限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