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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关要求,2011年4月15日就进一步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征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国税发150〔201〕号文件,全文如下:

  • 标签: 个人所得税 收入分配 征管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五年规划
  • 简介:<正>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近日表示,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法,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实际上是给企业一个过渡。他还透露,统一以后的企业所得法实行25%的统一税率,但同时还保留了一些产业的优惠税率,如高科技企业继续实行15%的税率;还专门设置了一个小型微利企业20%的税率。把这两类企业去掉以后,真正从15%提高到25%税率的企业是很有限的。另外财政部还设计了一个5年的优惠过渡期,此外原来承诺的"两免三减半"没

  • 标签: 企业所得税 高科技企业 外资企业 财政部 统一税率 全国人大
  • 简介:由于后金融危机财政制约因素和提高政府营业收入的需要,近年来,一些主要铜生产国开始实施矿业征收计划,非洲铜带国家和印尼的政府试图通过限制铜原材料出口来鼓励在国内进行铜的深加工,还有新项目的建立和国家大选给政府提供一个改变采矿法规的机会。

  • 标签: 生产国 铜带 征收 矿业 营业收入 金融危机
  • 简介:针对有关地区在执行出口退税政策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出口货物退(免)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 标签: 出口货物 关税 中国 对外贸易 价格
  • 简介:5月26日,在第八届北京科博会第五届中国科技产业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向记者表示,正在筹划的我国企业所得和外国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所得合并的前景已经相当明朗,但新税法何时出台没有确定的时间表。

  • 标签: 时间表 合并 国家税务总局 中外合资企业 科技产业 政策法规
  • 简介:经覆铜板行业协会多年不懈地努力,覆铜板制造企业生产的'多层印制电路板用玻璃纤维布浸胶制粘结片'(在覆铜板行业又称商品半固化片、粘结片、PP等)的增值出口退税率,从2016年11月1日起,提高到17%。这项政策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1月4日,以财税[2016]113号文《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

  • 标签: 出口退税率 增值税出口 粘结增值税
  • 简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期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试点。会议指出,实行“营改增”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去年1月启动试点以来,有关地区和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工业转型升级迈出新步伐。

  • 标签: 增值税 营业税 国务院常务会议 体制改革 产业结构 服务业
  • 简介:中国铸造协会于2006年6月15日在北京中国兴华工程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铸造行业增值先征后退准入条件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有来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南、山东、湖北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地方铸造协会秘书长和中国铸造协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的秘书长及中国铸造协会有关领导和孙玉鼎顾问等20余人。财政部税政司高晟处长、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科技部温顺如处长、价格研究中心主任刘旭华、中心市场部粟东平等部门负责人也应邀参加了会议。

  • 标签: 铸造行业 增值税 中国铸造协会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工程公司 研究中心
  • 简介:[本刊讯]为贯彻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用好增值先征后返优惠政策,了解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的执行情况,2007年7月24~31日,中国铸造协会与河南省铸锻工业协会对河南省享受铸件增值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22家企业座谈汇报和到郑州、焦作、洛阳、南阳等地区10家企业实地考查,我们认为河南省退税执行情况较好,铸造企业比较认真地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好退税资金的精神,优惠政策产生的效果是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凸现。

  • 标签: 铸造企业 优惠政策 河南省 增值税 中国铸造协会 调研
  • 简介:为了支持和扶植我国模具工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1997年至2000年,有80多家国有专业模具厂已享受了模具产品增值先征后返还70%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在“十五”期间将继续执行,并且扩大了享受此项政策的企业范围。

  • 标签: 产品增值税 政策 模具企业 享受 执行 模具工业
  • 简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6号)印发执行后,接到部分地区来函,要求明确非陆地指定口岸出口货物退税和人民币核销退税手续等问题。为了简化管理,更好地促进边境地区对外贸易的发展,

  • 标签: 边境地区 对外贸易 出口货物 人民币 结算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