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设美丽中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之一。为了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指导解决环境问题的实践活动,找到环境哲学理论与实践的契合点,学者们将关注点投向了反映人与自然关系的环境哲学实践指向性上。通过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分析和对现实经验的总结,阐述了环境哲学从理论走向实践的背景和理论基础;并立足于社会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时期环境哲学的实践指向性特点进行了论述和比较。在分析比较中,提出了建设生态和谐社会体现了环境哲学的现实属性和实践诉求,是"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社会化的媒介以及环境哲学从理论走向实践的重要目标。目前,中国的生态和谐社会建设处于初级阶段,但它是环境哲学实践性转变的核心步骤,因此,每位公民无论在任何领域都应为美丽中国建设做出努力。
简介:法律的效能取决于其法律设置是否契合于自身的法律目标。自诞生至数次修订,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目标一直是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在法律模式设置上,该大气法承继了传统的不法惩罚模式。然而,在大气法律关系中,政府与个人容易以“惩罚不法”交易“非法行为”;并且,即使所有个体都守法行为,依然不一定能实现高质量的大气环境质量这一结果。因此,不法惩罚模式并不适合大气法,应当以更为合适的环境质量目标模式进行代替。环境质量目标模式是赋予地方政府以具体的大气环境目标,而将个体行为的规则设置与具体调控交由地方政府实施。环境质量目标模式消灭了义务人与执法者“交易”的空间,在个体行为调控上更为有效与科学,并且在现有的环境法律设置中已有雏形。所以,应当从大气法的法律理念、法律设置与政府责任等多方面贯彻环境质量目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