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延期手术治疗少数民族患者Pilon骨折的护理方法。2007年至2012年5月共收住21例,II-III型高能量损伤Pilon骨折(II型14例,III型7例),均采用延期切开复位钢板固定手术治疗。术前充分准备,加强对皮肤、创面、软组织肿胀的观察,术后细心护理,注意心理疏导,收到了的疗效。结果所有骨折患者获得随访11-17个月(平均14个月),均获得骨折愈合,根据Mazur评分系统为标准,本组病例中优14例,良5例,可3例,优良率90.46%。结论尊重少数民族患者的习惯,做好延期治疗少数民族患者Pilon骨折的护理工作,对手术治疗效果可起到积极的作用,减少了术后并发症的发生,有利于骨折的愈合及早期功能的锻炼。
简介:摘要目的调查分析我国维吾尔族、汉族及哈萨克族成人不同腰围切点下的代谢综合征(MS)患病率,初步探讨不同民族采用适合本民族特点的腰围切点诊断MS的可行性。方法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对新疆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及阿勒泰地区维、汉、哈族20~74岁人群进行MS横断面调查。结果当腰围切点均为男≥90cm,女≥80cm时,维、汉、哈族MS粗患病率分别为42.1%,16.7%和9.5%;年龄标化患病率分别为28.3%,10.5%和5.9%。调整腰围切点为维吾尔族男≥93cm,女≥89cm;汉族男≥85cm,女≥80cm;哈萨克族男≥99cm,女≥88cm,维、汉、哈族MS粗患病率分别为25.6%,20.3%和6.9%;标化患病率分别为17.6%,13.4%和4.5%。结论根据各民族自身特点调整腰围切点可减少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MS的误诊率,减少汉族MS的漏诊率,维吾尔族与汉族和哈萨克族之间的MS患病率差距缩小。应该根据民族异质性确定适合不同民族的MS腰围切点。
简介:摘要目的采取措施对少数民族地区高血压患者的治疗对策进行有效性分析与研究。方法本组所研究的200例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是从医院收治的病例中选取出来的,其中男性有115例,女性有85例,他们的年龄在45-70岁之间。采取走访或者查阅病例的方式对少数民族高血压患者所服用的降血压药的剂量、名称、生活规律、用药依从性、饮食状况以及服药方法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调查与分析。结果利用统计学相关的理论知识对少数民族地区高血压患者的治疗对策进行有效性分析发现,少数民族地区的高血压患者控制不住自身血压的原因与自我保健意识薄弱、饮食结构与生活习惯不科学、服药依从性差以及用药方法不科学等具有密切的关系。结论在少数民族地区,强化对服药依从性与健康生活方面的教育与培训,有助于增强贫困区域高血压患者对自身血压的控制率,提升高血压患者的生存质量。
简介:摘要宗教信仰是人类普遍、长期具有的一种心灵现象。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甘肃省是我国多民族聚居的地区之一,也是我国北方少数民族发祥地之一。少数民族中人口超过万人的有藏族、回族、土族、撒拉族、蒙古族等五个民族。少数民族的信仰文化、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都存在很大差异,在这五个民族中藏族、土族多数信仰佛教,回族、撒拉族信仰伊斯兰教,蒙古族信仰萨满教、佛教。宗教信仰的内因,深藏于人心、人性的深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护理学的日渐完善,作为护理工作者,在呼唤“以人为本”,提倡“人性化服务”的今天,对有宗教信仰的病人采取相应的措施,重视并给予他们精神上的需求和帮助,从而达到其身心的整体护理,促使病人尽快的康复,已成为我们护理人员应该面对掌握的课题。根据身处高原多民族信仰患者特殊需要,医院领导高度决策,在新住院部医疗大楼内科病区设立民族特色病房,民族病房的建立使患者有一种回家的亲切感,在促进患者康复同时增加了尊重感、归属感、安全感,增加医患之间彼此信任,减少了种族之间的距离差异,增进了与少数民族患者之间的感情,使患者的治疗与护理达到一个最佳的状态。笔者就如何做好对有宗教信仰的患者的护理提出了自己的做法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现作一报道。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黔江地区少数民族学龄前儿童体格生长状况,及少数民族与汉族间儿童体格生长有无差异。为进一步促进黔江地区学龄前儿童生长发育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整群抽样方法,对2014年5~6月黔江市区8所幼儿园共3428名学龄前期儿童测量身高、体重,并以问卷形式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与《中国九省市0~18岁儿童青少年生长标准》1比较。结果1.1黔江地区土家族、苗族学龄前儿童身高、体重3~4岁组较中国九省市儿童生长标准高,5~6岁组低于标准,差值最大的是6岁组,6岁组土家族男、女童身高、体重均值分别为114.72±5.19cm,20.51±3.45kg(土男),113.49±4.26cm,19.39±2.66kg(土女),苗族分别为114.64±4.92cm,20.65±3.83kg(苗男),112.57±5.44cm,19.67±3.72kg(苗女),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3~6岁组土家族儿童BMI高于九省市标准,除6岁组外,其他三组土家族男童BMI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土家族女童BMI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岁组苗族儿童BMI低于九省市标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1.23~6岁土家族、苗族儿童身高、体重、BMI与汉族比较3~4岁组土家族、苗族男童身高比汉族低,5~6岁组比汉族高,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6岁组土家族儿童体重均比同龄的汉族儿童高,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5岁组土家族儿童BMI比汉族高,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1.黔江地区土家族、苗族学龄前期儿童随年龄增长,身高、体重逐渐由3岁时高于中国九省市儿童生长标准到5岁时落后于生长标准;2.土家族学龄前儿童体型较汉族儿童粗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