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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小学生意外不仅可以导致儿童死亡、残废及发育障碍,而且会严重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正常生活和学习。目前,我国对于中小学生意外风险主要通过商业保险机制进行化解。调查的数据显示:由于商业保险的局限性,导致中小学生意外风险分散中存在短视、保险市场失灵与保险责任范围受限等特征。为有效化解中小学生意外风险,建议建立双支柱、多层次意外保险制度。

  • 标签: 中小学生 意外伤害 风险分散机制 短视 保险市场失灵
  • 简介:小涛是我所教学科的课代表,也是一班之长。他长得虎头虎脑的,一双明亮的大眼睛在眼眶里灵活地转来转去,一副聪明相。加上他工作积极、主动,深得我的宠爱。因为喜欢,我不自觉地对他“另眼相看”。起初是他借口“忙”不做抄写作业,我考虑到他是一班之长,或许有许多班务工作要完成,便原谅了他。接着,他上课爱做小动作了,

  • 标签: 伤害 班务工作 课代表 不自觉 学科 上课
  • 简介:那是一个关于邮票的故事——在学了《邮票齿孔的故事》一文后,我随口告诉孩子们我是集邮爱好者,我会把自己的集邮册带给他们看。孩子们异常兴奋。

  • 标签: 伤害 爱好者 故事 邮票 集邮 孩子
  • 简介:每个人都是独特的,这是人的最重要特性,也是人类得以延续发展至今的原因。如果去掉人的复数性、多样性,千人一面,人人可替换,根本恶就显身了。现代社会、现代学校以标准化为特性,我们在其中浸润已久,已经失去了对这种根本恶的敏感。如果联想到古希腊神话的'普罗克拉斯提斯铁床',即以铁床为标准,对每一个人进行拉长、切短,这种标准化对教育公平的致命伤害则暴露无遗。从人的复数性出发,'将生而不同的人培养成更加不同的人'应该是教育的根本使命,也是教育公平的更高要求。

  • 标签: 教育根本恶 教育公平 标准化
  • 简介:语文课堂教学中,经常会遇到许多始料不及的“意外打扰”,有时会让人尴尬,有时会让人啼笑皆非。但我却认为这些“意外打扰”其实是非常宝贵的课程教学资源。如果我们能充分运用这些课程资源,恰到好处地引导学生,就能既达到新课程标准提出的要求,又能培养学生积极思维的精神和创新能力。

  • 标签: 语文课堂教学 课程资源 引导学生 新课程标准 教学资源 创新能力
  • 简介:随着个人权利的发展,在美国和日本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已经由特别权力关系分别转变为具有平等性的契约关系和部分社会关系,这为两国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了前提。由此,平等和公平原则在确立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本文从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以及责任主体两个方面对其进行法理分析。

  • 标签: 学生伤害事故 归责原则 责任主体
  •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40条承继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学校对第三人侵权学生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判决是判定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定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的判决,也没有真正适用补充责任的规则。《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的实施,应当明确“补充责任”的适用范围与规则。

  • 标签: 补充责任 适用范围 适用规则
  • 简介:在数人对受害人的共同侵权中,一人直接将受害人致伤或致死。对"其他人"的定罪问题,无疑成了当代刑法理论与司法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应在全面地分析主客观因素及其证据基础上,综合考察"其他人"的犯罪构成。主观上具备了明示或默示的共同犯意联络且对直接致害人予以了精神支持,客观上通过作为或不作为为犯罪提供了实质性帮助,"其他人"则构成共同故意伤害(杀人)罪共犯而不是单独构成寻衅滋事罪。

  • 标签: 默示的共同犯意 客观帮助 共犯 转化
  • 简介: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时的监护人,而是学生的照管人,其照顾、管理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根本不同于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学校对学生在校时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即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才构成承担责任的必要前提,而且其承担的是适当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大小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建议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学校伤害事故的立法工作。

  • 标签: 学校 学生 监护人 伤害事件 责任 安全教育
  • 简介:对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度收录的517份学生伤害事故案件的民事判决文书进行案例实证研究,分析其地域、学段、时空、类型、审级等特点,研究发现:司法诉讼中,学生伤害事故绝大多数是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认定中适用"中等"客观标准,学校担责数量多,比例比其他责任主体高,学校需履行维护学校公共安全、预见注意等职责,甘冒风险可以成为体育伤害案件中的有效抗辩,法律适用主要援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但也存在一些争议和错误。应从立法、司法、选聘法律顾问、家校社会联合等方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 标签: 学生伤害事故 民事判决文书 司法诉讼
  • 简介: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但顶岗实习存在劳动风险。我国应建立学生实习劳动伤害社会保险制度化解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学生实习劳动伤害社会保险基金应由政府、学校和实习单位按照适当的比例或费率共同来筹集。学生实习劳动伤害社会保险基金赔付范围的学生实习劳动伤害事故应当具备与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具有关联性和与实习单位的职业劳动具有关联性两个条件。学生实习劳动伤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赔付应当以法定的程序进行,赔付的内容应包括治疗费用赔付、伤残赔付和死亡赔付。

  • 标签: 顶岗实习 劳动风险 学生实习劳动伤害社会保险 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