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实施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一、实施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范围除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无地农民外,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如其自愿,可予以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一)已符合国家"农转非"政策,因"农转非"指标所限暂不能办理"农转非"的人员;(二)按市地人事部门下达的计划,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选聘的乡镇党政群机关任职满4年的干部及女干部的未成年子女;(三)经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在城镇(包括大中城市市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农业户口职工及女职工的未成年子女;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厅(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工作部署要认真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通知》对两个确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尽快调整工作部署,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商,密切配合,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