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对工效挂钩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检查中,我们发现个别企业在计算工资时,只有固定工人的工资按工效挂钩计算,而聘用人员的工资额度只在劳动部门增补,,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在成本或费用中单列,而没有计人企业的工资基数和新增效益工资中。这样,就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从而减少了应纳所得税额。由此,我们应引起高度重视,注意加强对实行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检查,防止企业利用工资项目,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一是进一步向企业财务人员明确工效挂钩工资的核算内容;二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三是不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从而从根本上做到国家税款应收尽收。应加强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检查@娄晔$大连市地税局
简介:一段时间以来,不少企业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渐渐松懈下来,出现了许多帐实不符、损失严重的现象,其主要表现:1.有些企业为了简化核算手续,采取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的方法,在领用低值易耗品后即一次摊入费用,并就此作为财务管理的结束物品的使用情况不仅无帐可查,而且几乎不作跟踪管理。2.有些物品虽属于低值易耗品、但企业却不通过低值易耗品这个科目核算,而直接纳入费用帐。这样很难使企业了解低值易耗品是否已真正使用,势必人为地造成帐外物资过多或丢失情况。3有些企业不按“两则”、“两制”规定,任意改变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以此作为调节利润高低的手段。要减少利润,就采用一次摊销的方法;要增加利润,就用分期或“五五”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