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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运输业税负不统一,相差悬殊.现行定税额是1992年下发,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不断提高,原来定税额与目前经济形势已不相适应,特别是不适应新税制要求,新税制对个体户开征了个人所得税,而老税制对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是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且原来核定税额也未含所得税,故亟待出台运输业新征税标准.笔者认为新征税标准应制定一个幅度税额,以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掌握.

  • 标签: 税收征管 运输业 基层税务机关 纳税人 征税标准 所得税
  • 简介: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或销售应税货物(不井入销售额代垫运费除外)支付运输费用,由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运输发票,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省级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开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运输发票,以发票上允许计算抵扣运费金额,按7%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然而,在这一税收政策背后却存在虚开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现象。

  • 标签: 运输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地方税务局 稽查 注意 进项税额
  • 简介: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十二五"规划重要内容,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是提高交通运输整体效益和效率,为经济发展及时提供与之相适应交通运输能力、规模等重要举措。十二五规划期间,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要在整合和优化现有网络基础设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我国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构建力度;同时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过程突出重点;深化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

  • 标签: 交通运输体系 构建力度 突出重点 管理体制改革
  • 简介:一、存在问题公路运输企业,调整结构过程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问题,对于如何调整?调整方向和力度等一些方面出现问题令人担忧。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 标签: 公路运输企业 企业结构调整 调整结构
  • 简介:学习型组织构建成为国内航空运输企业充分利用资源、培育核心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一条重要途径。应通过创建学习型企业改进民航运输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促进进而实我国民航运输发展。

  • 标签: 企业管理 航空运输企业管理 学习型组织 人力资源
  • 简介:从19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交通运输业作为地方税务局主管营业税种九个税目之一一个主要税目.它是属于国家鼓励发展和需要扶植照顾,适用于优惠税率3%.而在国税增值税抵扣项目当时按运费10%抵扣税额.现今抵扣率为7%。2003年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在地税缴纳营业税为70个亿.而在国税抵扣有400多亿。

  • 标签: 货物运输税 税收管理 中国 税务工作 纳税人
  • 简介:收购、运输发票作为抵扣税金凭证管理不可忽视当一天本刊记者连志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由于某些特定客观原因,收购农副产品及废旧物品无法取得进项发票,从而加重了企业税负。因之,规定了准于企业使用收购发票,自行收购,自行开具,按收购价10%作为进...

  • 标签: 运输费用 收购农副产品 扣税凭证 增值税 抵扣税款 废旧物品
  • 简介:<正>为了加强运输行业税收征管,规范征管程序,方城县地方税务局于1996年3月成立了交通运输税务所,对全县各种大、中型客、货车、出租车及农用车就应缴各税实施专业管理.通过专管,有效地遏制了运输行业税收跑、冒、滴、漏,强化了征管,增加了收入.96年全具运输行业实现税收127万元,其中车船使用税45万元,营业税65.4万元,城建税3.3万元,教育费附加2.3万元,个人所得税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今年元至3月份已组织车辆运输税收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净增

  • 标签: 运输行业 专业管理 税收征管 制约机制 交通运输 纳税人
  • 简介:问: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从何时调整2调整标准如何?答:经国务院小卜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字[1998]114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运输费用扣除率由10%降低为7%。凡1998年7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论运输发票何时开具,其所注明运输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均按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问:一般纳税人在7月份申报6月份应纳税款时,按何标准计算扣除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答: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以沪国税流[1998]112号文件转发财税字[1998]114号文件时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在7月份申报6月份应纳税款时,其运输费用仍按

  • 标签: 运输费用 增值税 扣除率 进项税额 纳税人 交通运输企业
  • 简介: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启动。由于行业特殊性和税制改革不完善,该行业在营改增前后涉税领域内征纳主体、纳税地点、计税办法、税率水平、纳税申报、征管办法等方面出现了巨大变化,同时带来了一系列涉税问题。文章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改革建议。

  • 标签: 铁路运输业 营改增 涉税变化
  • 简介:据国家税务总局对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请示批复:你省《关于跨地区从事运输经营征收营业税请示》(辽地税流[1997]188号)收悉。关于单位和个人将运输经营权承包租赁给他人,应如何确定纳税人和纳税地点问题,现批复如下:一、关于纳税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将运输经营权承包租赁给他人,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

  • 标签: 交通运输业 纳税人 营业税 征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