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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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从何时调整2调整标准如何?答:经国务院小卜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字[1998]114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为7%。凡1998年7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论运输发票何时开具,其所注明的运输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均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问:一般纳税人在7月份申报6月份的应纳税款时,按何标准计算扣除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答: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以沪国税流[1998]112号文件转发财税字[1998]114号文件时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在7月份申报6月份的应纳税款时,其运输费用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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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财税》 1998年7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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