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尽管《华盛顿公约》中并末明确规定缔约国有责任制止贿赂与腐败行为,但在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中,涉及贿赂与腐败的抗辩却越来越常见。许多仲裁庭都对适用于腐败抗辩的证明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作出了评论,但鲜有仲裁庭对认定腐败成立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待解决的问题包括,腐败究竞应当作为管辖权问题,还是应与案件实体问题一并解决;东道国求诸于腐败抗辩,是否受制于弃权规则及禁反言原则;仲裁庭是否有权对从事了腐败交易的双方当事人的比较过失进行评估。在环球免税公司诉肯尼亚仲裁案、尼科资源公司诉盂加拉国仲裁案、金属技术公司诉乌兹别克斯坦仲裁案中,仲裁庭处理腐败抗辩的裁判思路不尽一致,体现了国际仲裁界在处理腐败问题上的态度演变。
简介:风险管理是海关的一种管理手段,规范企业行为是海关的一种职能。对这两个问题的讨论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但将两者放在一起讨论,或者说结合起来讨论将更有意义。在风险管理中,笔者着墨于观念性问题,重在讨论风险管理的含义、思想基础、性质等等,提出了一些个人看法。如对于风险管理的含义,笔者认为应是一种广义上、全面性的风险管理;对于风险管理的思想基础,笔者以为是“实事求是”,即敢于承认海关监管中的风险及其不可消除性:对于风险管理的性质,笔者认为它仅仅是一种管理方法、手段,而不是独立的海关职能;对于海关实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笔者认为,除了在于解决“有效监管”与“高效运作”之间的矛盾外,最重要的是改变海关监管观念。在规范企业行为中,笔者着墨于实践性问题,意在为如何规范企业行为搭建框架。首先要从新形势出发,讨论规范企业行为的必要性;其次要构建规范企业行为的基本框架;最后将风险管理应用于规范企业行为,探讨如何建立企业守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