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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发回重审乃上级法院纠正下级法院错误判决的手段之一,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科学构建发回重审事由,有利于发回重审功能的实现。分析发回重审事由设计的理论依据,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应当是发回重审的唯一事由,事实认定不清不能单独作为发回重审的事由。《民事诉讼》第170条关于发回重审事由的设计有违诉讼理,欠缺正当性。应当区分严重程序违法与一般程序违法而设定发回重审的事由,前者乃绝对的发回重审事由,后者只有在影响裁判结果且以维持审级制度为必要的情况下,才构成发回重审的事由。

  • 标签: 程序违法 发回重审 公正审判 审级利益
  • 简介: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对公共利益的关注也日益增加,近年来,保护自己和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应运而生。

  • 标签: 民事公益诉讼 权益 制度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以下简称行政诉讼)已于1990年10月1日施行,这对于农村金融部门坚持依法经营,保障其合法权益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农业银行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行政诉讼,保证农村金融管理工作和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

  • 标签: 行政诉讼法 依法经营 自身权益 依法收贷 农业银行 行政机关
  • 简介:浙江省开化县检察院以原告的身份将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确定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此案例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从而保障由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今后保障生态环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 标签: 环境公益 检察院 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
  • 简介:2013年随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的正式施行,民事检察建议这个概念首次在基本法律中得以表述及确立。然而,该制度在颁布施行后,并未如其他制度修改引起学术界太多关注,相反,在司法实务界,民事检察建议的适用呈上升趋势,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研究两大法系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了解到两大法系并不存在民事检察建议权,但检察机关通过主动提出诉讼、参与诉讼的方式方可介入到民事诉讼中进行监督,而在俄罗斯的关于民事检察监督理论问题和相关制度中,发现了其存在与我国民事检察建议权功能相似的制度,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因为我国早期是模仿前苏联的法律来修订我国的法律,而俄罗斯作为前苏联法律最大的继承者,将检察机关定义为法律监督机关,而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条文中,同样将检察机关定义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那民事检察建议权的构建是否跟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存在一定的关系?由此引发笔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本文中民事检察建议权属于检察机关的权力,性质为公权力,且该权力不是启动诉讼程序的权力,而是参与诉讼程序的权力,仅在诉讼程序中,不存在于非讼程序中。

  • 标签: 民事检察建议权 俄罗斯 法律监督机关 两大法系
  • 简介:2014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可以就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截至2017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浙江、上海、吉林、江苏、广东等省市消协(消委会)分别就“雷沃重工等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强制实名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案”“手机预装软件无法卸载且不告知消费者案”,“违法销售不合格食用盐案”“供用水格式合同(户表用户)违约金过高案”“违法生产、销售病、死猪、采用有毒方式保鲜猪肉案”等提起了六例消费公益诉讼。其中,浙江、上海、吉林、江苏四地消协的诉讼案件均已结案,中消协、广东消委会提起的消费公益诉讼尚在审理中。有关专家就消费公益诉讼问题发表了点评意见。

  • 标签: 公益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合法权益 违法销售 生产销售
  • 简介: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作为民事时效制度之“两翼”,它们在适用对象、事实状态、制度起源、法律后果等方面都有一定差异。但它们又毕竟是可以统一于“时效”这一上位概念之下的“两翼”,在很多方面具有相似性。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区别使它们在主要立法目的和直接立法目的上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而两者的相似之处又使其最终立法目的和次要立法目的体现出明显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既可能是制度适用的直接追求,也可能是它们效力“反射”后的“交汇”效应。

  • 标签: 取得时效 消灭时效 立法目的
  • 简介:一、三起案件的简要情况"11.26"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索赔案.1998年11月26日16时30分左右,我局实业公司通勤车行至临平公路198千米+450米处时,与西宁城中区个体运输司机刘××驾驶的汽车相撞,致使我方车辆翻入路边18米深的悬崖,造成车辆被毁,车内8人中,5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后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海东交警支队认定我方无责任.为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由我局与当事人家庭共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索赔诉讼,民事诉讼标的为138万元.该案已于2000年5月31日作出刑事判决,判被告刘××有期徒刑5年6个月,民事部分于1999年9月8日第一次开庭,于2000年3月27日判决,判赔黄化供电局损失费总计293888元,判赔受害人共计赔偿损失359588.85元,至今未执行.

  • 标签: 索赔诉讼案 交通事故 触电致残 民事诉讼 供电企业 法制意识
  • 简介:案件回放:某钢厂通过铁路发运炼钢焦炭500吨,同时向某保险公司投了货损险。收货人在提货时,发现被盗达五分之一。到达站为此出具了货运记录,证实中途被盗。后某钢厂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申请,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付了保险金。

  • 标签: 诉讼时效 货损 赔偿 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 收货人
  • 简介: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逐渐被公众关注,而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此方面的规定,一些环境问题得不到解决,因此,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公益诉讼的概念;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设想。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图分类号D915.1文献标识码A一、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最早可溯及古罗马时期,公益诉讼是指所有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既包括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诉讼,也包括私法人、非法人团体、个人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而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团体和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导致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或有造成损害危险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二、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1.弥补现行法律对环境公益保护的缺失。我国诉讼包含三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但除了刑事诉讼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外,民事和行政诉讼均未对公益诉讼作任何规定,甚至限制了公益诉讼的提起。除了诉讼体制上的缺失,我国环境基本法及其单行环境法规制定上的缺陷也不利于环境公益的保护。因此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则显得愈发重要和迫切。2.弥补行政权力对环境公益保护的不足。在我国,对环境的管理实行的是国家管理环境的单轨运行机制,由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机关代表国家对环境进行全面的监控、监督和管理,并对全社会的环境保护进行预测与决策。这种体制虽然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却严重忽视了其他社会力量对环境保护的作用,无法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巨大作用。因此,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我们生存的环境,是弥补行政权力对环境公益保护不足,积极保护环境的必要举措。(二)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1.我国现有法律包涵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和法规都不得与其相抵触,宪法为一切法律的确立和制度的建立提供基础。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仅符合宪法原则,而且宪法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依据。2.环保团体的建立及民众环境意识的提高。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众多以维护环境公益为宗旨的环保团体建立起来。通过这些团体,公众可以更全面的参与到环境管理事务中去。赋予这些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将更大地发挥环保团体在保护环境公益方面的作用,且与当代权利的多元化和社会化的趋势相吻合。公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和保护环境个人力量的集结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民众基础,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成为可能。3.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经验借鉴和司法实践案例的积累。现代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已经有了相当长时间的司法实践,其中美国的制度最为发达。结合我国国情,可以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环境公益保护的制度。三、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设想(一)原告资格的放宽。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环境侵害往往是间接的侵害,若按照传统的侵权理论,则根本无力保护环境。为此,迫切要求重构侵权理论,扩大原告主体的范围,诉讼主体不仅包括直接受害人,而且包括社会一般公众、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要建构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得扩大主体的适格范围,赋予一切单位和个人以诉权。(二)被诉对象范围的扩大。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好环境,各国法律在放宽环境诉讼起诉资格的同时,也扩大了被诉对象的范围。过去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被提起诉讼者,现在则可以对其提起诉讼了。(三)举证责任的合理配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传统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但在环境诉讼中,环境损害的认定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由于原告获取信息的有限性,让他们承担举证责任是极为困难的。因此,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必须得到立法肯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只需提出加害人有污染行为的初步证据,即可以支持其请求,至于污染事实是否确实存在,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举证责任则倒置给被告承担。(四)环境公益诉讼费用的承担及对公益诉讼原告的奖励。在环境新型侵权案件中,由于其牵涉面较大且涉及众多复杂专业知识与技能,原告即便履行其较轻的举证责任也需花费极为昂贵的诸如高科技术鉴定使用费用,往往为一般组织与个人难以承受。如果仅因诉讼费用而拒原告于法院大门之外,这无异于迫使民众放弃对环境公益的保护请求。所以,我国应吸纳他国的做法,适当减轻民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所需费用,在立法上,对诉讼费用的负担作出有利于原告的规定。同时,每个人是自身利益的最大维护者,公共利益与自身私人利益相比较,较少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所“青睐”,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能要花费大量时间、金钱与精力,为一般民众所不愿。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要是出于对美好环境和和谐环境秩序的需要,为了鼓励与保护他们的这种“热心”,原告在胜诉后应得到国家奖励。(五)防止滥诉。环境公益诉讼最大的特点就是主体资格的扩大化。然而,在“诉讼爆炸”的今天,即使是在有着“厌讼”传统的我国,也存在着滥诉的可能。虽然有学者对此表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但作为一种制度的设立,应考虑其可能性。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除了以上的几点设想以外,还可以加大环保组织的培植力度;加强公益律师制度建设和努力培植公民的公益诉讼的意识等。参考文献1吕忠梅.《环境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郭道晖.《权力的多元化与社会化》,《法学研究》期刊3王全兴.《关于公益诉讼的零散思考》,载于颜运秋《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4吕忠梅.《环境诉讼初探》,载吕忠梅主编《环境资源发论丛》,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作者简介邓英,西北政法大学2008级民事诉讼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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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行政诉讼实施十几年来,大量的违法行政行为,由于有了行政诉讼而被制止在萌芽状态,或被纠正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诉讼作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手段,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当然,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一些存在的问题也相继显现出来。

  • 标签: 行政诉讼范围 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法 行政机关
  • 简介:2000年6月30日,79岁的行树让因交不起诉讼费被焦作市中级法院裁定视为撤回上诉。又一个农民因打官司被耗尽钱财,除了满腹冤屈和一堆上访材料,这个孤寡老人已一无所有。此后,他到郑州、北京多次上访,颠沛流离两年多,至今没有结果。2002年底的一个傍晚,老迈苍苍的行树让来到笔者单位,他说实在走不动

  • 标签: 弱势群体 法律权益 土地承包合同 农民 司法公正
  • 简介:2001年以来,国外对华反倾销数据表明,我国在倾销问题上的处境随着入世在不断地严峻。尤其是近几年这种状况不仅没有缓解反而愈演愈烈。许多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作了解释。但我们认为这一现象背后的根本原因是国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并由此引发了其他一些原因。因此要解决反倾销惩罚的问题,我们应采用内外结合的措施,以内为主,以外为辅。其次,还应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关系。对华的反倾销诉讼在一定程度上也指出了我国在发展中的缺陷。

  • 标签: 反倾销 经济发展不平衡 遭受反倾销条件
  • 简介:1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就“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系列问题,以其经营管理方一一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对消费者押金实施专款专用、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第三方监管等措施并向消费者完整披露、对新注册消费者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等诉求。

  • 标签: 民事公益诉讼 广州市 单车 消费者委员会 受理 中级人民法院
  • 简介:我国医疗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摇摆不定,至今经历三个阶段,即从《民事诉讼》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的证明责任双重倒置,再到《侵权责任》中的区分类型确定证明责任.考虑医疗诉讼的特殊性,分析我国医疗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面临的困境,提出对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建议.

  • 标签: 医疗诉讼 证明责任 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