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中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最终归于失败,模式设计脱离实际,超越国情,政府责任缺失,政策机制设计缺乏科学性、弹性调整度差是该模式失败的三大主因。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的重要内容。目前,不是讨论农民养老保障建与不建的问题,而是讨论如何重新构建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模式的问题。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三大民生保障方面,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热情高涨,说明三大制度的极端重要性,但它们是有优先次序的。当前,在农村还不具备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具备实行城乡统筹的条件。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障,缓解和逐步解决农民的看病难、看病责问题,是十分迫切的任务,应该优先于其他各项制度。在我国处于政府财力还不足以全面支持推进这些制度的历史阶段。应该统筹规划,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地建立起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适应现阶段经济发展情况,实行个人账户积累模式和资助农民参加商业保险等,无疑是正确的选择。应该对原有模式认真清理整顿,正确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支持重构新型的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
简介:气候变化影响的复杂性和广泛性使碳会计成为会计领域的国际性难题。在众多尚未解决的问题中,碳会计的定义无疑是其中的关键问题。国内外关于碳会计定义的研究成果表明,碳会计定义的多重性源于宏观和微观层面对碳会计(Carbonaccounting)理解的差异。基于宏观和微观层面内在联系的视角,将碳会计重新定义为"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借助实物、技术等计量单位,采用一系列核算和鉴证等方法,向内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碳排放财务信息的一项管理活动"。以此为基础,构建了碳排放会计准则的基本框架:从财务会计视角制定《碳排放权》会计准则,从管理会计视角制定《碳管理》会计准则指南。
简介:目前,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在有计划地逐步推进。欺诈发行以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一直都是证监会监管的重点,然而,注册会计师(CPA)在相关案件中承担的法律责任却存在着“重行政、刑事,轻民事”的倾向,行政处罚的政策导向性明显,不能充分体现法律的震慑作用和经济救济功能。我国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三种法律责任形式中,只有以民事法律责任为主体的形式能够适应注册制改革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注册制改革环境下的配套设施,约束和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需要重视对CPA民事法律责任形式的运用,重构以民事责任为主体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