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形资产评估可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市场法主要适用于市场条件比较成熟、存在可比参照物且比较指标可以量化的情形,但由于无形资产的千差万别,同类无形资产难以确定,故市场法评估无形资产有相当大的局限性;而成本法由于无形资产自身价值与成本的弱相关性,一般只是作为收益法与市场法均不适用时的不得已的替代。无形资产的价值本质上是体现在因为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能够得到的未来收益的现值,收益法正是将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通过某一适当的系数予以折现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所以收益法一般都是作为评估无形资产的首选方法。在运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过程中,相关参数的选取是个
简介:(一)审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注意的问题由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定在申请人申请审查的范围之内,审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特别注意研究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作出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例如,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规定如有设定行政处罚的内容就违法了。该规定就要被撤消,依据该规定作出的具体审计行为也就违法了。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作出规定的合法性,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作出的规定应报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二)审计机关在作出具体审计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1.认定事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处罚法》)已于1996年3月17日公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一部约束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在《处罚法》施行后,所有具有行政处罚权力的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都应受到《处罚法》的约束。关于行使行政(审计)处罚权的程序问题1、审计机关在作出审计处罚决定前,要告知被处罚者《处罚法》第31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井对告知的内容等也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所以说,《处罚法》施行后,我们审计机关在作出某种处罚决定之前,在程序上必须按规定事先告知被处罚者。否则,就会因触犯《处罚法》而处于不利地位。2、审计机关在作出审计处罚决定前,可
简介:担保是为了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保证措施。近年来,笔者通过有关资料了解到,不少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由于缺乏风险意识,违反规定盲目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或下属公司盲目对外提供担保,致使企业、部门、单位蒙受重大担保损失。这种现象所产生的后果不仅是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更多的是企业、部门、单位在政治、社会、信誉等方面的损失,给政府管理部门的整体形象带来不良影响。但目前对这一现象尚未引起审计机关的普遍重视。笔者认为,审计机关应对企业、部门、单位的担保行为加强审计监督,要认真分析担保损失形成的原因,研究有效控制和规避担保风险的对策,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