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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自治区审计厅制定的《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近期下发执行。该规定对审计工作人员在行使审计工作职权时,因故意或过失使其审计行为违法或不当,给国家、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 标签: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审计厅 自治区 《暂行规定》 被审计单位 审计行为
  • 简介:审计机关是综合经济监督部门,又是政府行政执法机关,这一特点,决定了“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重要意义。近几年,运城行署审计局积极探索,以实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制为契机,不断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完善自我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取得了明显效果。

  • 标签: 审计执法力度 审计局 实行 综合经济 自我监督机制 审计队伍
  • 简介:缘于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权责脱离、浪费严重、效益不高、官僚主义等问题和民主政治建设进步的领导干部责任审计一出现,便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拟从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本义出发,探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真谛,期望有助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健康发展。

  • 标签: 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
  • 简介: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方面:1、从承担责任的主体(责任承担人)来看,会计责任的承担者是被审计单位及其管理当局。各项经营活动的发生及其会计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是被审计单位的内部职责。审计责任的承担者是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承办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一旦接受委托,应当对其受托业务承担相应的责任。2、从承担责任的内容来看,会计责任的核心是被审计单位及其管理当局,应当对其所提供的会计报表及与会计报表相关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会计是提供会计信息,要真实、合法和完整(公允)地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承担的主要是正确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和会计

  • 标签: 注册会计师 会计责任 审计责任 被审计单位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
  • 简介:本文分别从独立董事改善经营业绩与降低信息风险的角度,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按证监会要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经济后果。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当声誉机制和人力资本市场竞争无法对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激励和监督时,董事会独立性的提高并不能提高经营业绩。但是法律和诉讼风险的约束使得风险回避的独立董事要求降低公司的会计信息风险,并帮助投资者建立有效的风险预期,提高股价中公司特征信息的比例。因此,以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为基础,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的责权利评价体系,是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现实,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的有效途径。

  • 标签: 独立董事 经营业绩 会计信息风险 股价信息含量
  • 简介: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下发以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提高审计地位,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使经济责任审计这项工作真正纳入了经常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还不十分成熟,有些东西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些规律性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 标签: 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 领导干部 干部管理 审计质量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1985年制定,1993年修改,1999年重新修定,江泽民主席于1999年10月31日以14号主席令公布,指令2000年7月1日起实施,这部新的会计法,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会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会计工作的新要求,并借鉴国际通行作法而进行修订的,新会计法的主要特点就是完善会计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必须依法办理会计事务,严格规范会计行为,要求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严格覆行法定的职责。

  • 标签: 会计法 会计责任 单位负责人 会计人员
  • 简介: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正确理解和对待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法律责任对于保证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法律责任的内容与追究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被审计单位或者离任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阻挠审计人员执行职务,拒绝、阻碍检查的;2.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3.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4.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5.打击报复和陷害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证明人的。(二)审计机关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离任法定代表人对所在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其管理、监督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审计组织及其审计人员从事离任经济...

  • 标签: 审计法律责任 离任经济 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