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行特殊普通合伙制给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带来本质的变化。从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上看,有限公司制是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特殊普通合伙制是合伙人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合伙人胜任能力缺陷导致审计失败所形成的赔偿事实,要全体合伙人无限连带。从风险控制的主体和节点上看,有限公司制的风险控制是通过总分所架构,并设置相应部门和建立相应岗位责任实现风险控制,特殊普通合伙制则要求合伙人个人依赖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合伙人之间的相互合作来控制,合伙人职责通过合伙协议相互承诺和约定,不得转移和委托。因此,规范合伙人行为对于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规范运行尤为重要。
简介:为缩小信息披露和其他方面的期望差距,审计职业界作出了相当努力。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下属的审计准则委员会于80年代末颁布了一系列后来称为”期望差距准则”的审计准则。AICPA还修改了原来的职业道德准则,将之更名为“职业管理规范”(CodeofProfessionalConduct),并于1988年正式实施。职业管理规范对信息披露问题作出了规定,本文的分析亦将以此为蓝本。事实上,信息披露是一个全球普遍存在的问题,本文的结论可加以推广。一、信息披露的明确义务AICPA的职业管理规范大致可分为一般原则和具体守则两部分,一般原则作为具体守则的理论框架,对审计活动仅起指导作用;具体守则则告诉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