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9年4月19日经第十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土资源部会签,现予发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俞正声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卜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简介:9月30日,“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年)在北京市规划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规划就保障类用房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颇受关注的保障类用房,规划中对保障范围进行了扩大,困难国企住房困难的老职工、国企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纳入保障范围。同时,经济适用房将探索建立取消直接上市,而是由政府回购制度,避免一些人用其牟利。“十一五”期间,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47-60万平方米,约1万套,通过租金补贴的形式,解决其他约6.7万户“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约21万套,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按照租售并举的原则,健全和规范更加科学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流转和管理机制。通过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存量住房和公有住房资源的整合,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体系,用于解决“夹心层”、引进人才、处于婚育阶段年轻人等人群的住房问题。规划提出,要强化公共交通引导的原则,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需求,在公共交通干线和站点周边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摘编自2006年10月1日《新京报》)北京经济适用房...
简介:推行年租制的观点不过是一直没有停止的“房价地价谁决定谁”之争,以及多年来租、税、费不分的“租税之争”的继续。早在建立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初期,许多地方政府都曾采用过年租制,但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都转而采用了出让制。所以,年租制只是过渡方式,而不是超越出让制的更有效的方式。分摊土地出让金不能等同于年租金,两者包含的内容不同,其结果也不同。取消土地出让金,工业化、城市化将失去土地资产的支撑,错失经济发展的机遇。已经形成的量入为出搞建设的发展模式将会被打破,将使政府财政陷入“债多不用愁”的无底洞。房地产开发用地采取年租制,将带来房地产市场解体、泡沫加剧等严重后果,甚至引发新的圈地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