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配合《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规定,建设部出台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一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规章制度。结合《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对《办法》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一、《办法》的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办法》规范的是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却是整个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我们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立法者考虑到
简介:我国物业管理一直存在着的"谁开发,谁管理"的问题,这种"父子兵"模式在实践中给物业管理发展带来了很多弊端。针对这一现状,于今年9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该《条例》的精神,建设部颁发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对物业管理招投标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物业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操作指南。然而,由干物业管理的强制招投标在我国才刚开始实行,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