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代化作为一个国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至少包含三个层面的、不可或缺的内涵,即生产力角度的工业化,生产关系角度的市场化以及上层建筑角度的法治化。学术界一般将工业化和市场化界定为经济学的研究领域,而法治化则为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领域,因此,较少将这三个层面结合起来研究。笔者认为,这三个层面是相互支撑、不可或缺的,应该联系起来进行整合研究。笔者曾对工业化与市场化的共生关系进行过历史考察和理论思考,发现工业化与市场化互为历史前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呈现出明显的历史共生关系。本文拟主要基于中国20世纪的历史进程,对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共生关系进行历史考察和理论思考。
简介:【摘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我国契合当前改革发展实际提出的一项创新理念。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全面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与深远历史意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广大律师要护航发展大局、满足企业需求、创新服务模式。我们广大律师要彰显人民律师的担当,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到底。
简介:摘 要: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我国网格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2013-2022年我国网格化中央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非正式文件为样本,分析了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对网格管理法治化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网格员主体地位界定科学合理程度越高的地区,当地的网格管理法治化认同程度越高,这种促进作用在法律环境相对不完善的地区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界定还有效促进了网格化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并显著提升网格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上述研究结果表明,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促进网格员积极履行职责将产生积极影响,并能弥补诸如法律环境等的不足来提升网格管理的绩效。因此,监管部门在不断完善法律环境的同时,也应关注地区网格员法律主体身份、网格管理对象、权责等非正式制度对网格管理法律环境的促进作用,提升网格管理法治化。
简介:摘 要: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我国网格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2013-2022年我国网格化中央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非正式文件为样本,分析了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对网格管理法治化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网格员主体地位界定科学合理程度越高的地区,当地的网格管理法治化认同程度越高,这种促进作用在法律环境相对不完善的地区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界定还有效促进了网格化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并显著提升网格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上述研究结果表明,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促进网格员积极履行职责将产生积极影响,并能弥补诸如法律环境等的不足来提升网格管理的绩效。因此,监管部门在不断完善法律环境的同时,也应关注地区网格员法律主体身份、网格管理对象、权责等非正式制度对网格管理法律环境的促进作用,提升网格管理法治化。
简介:解放后,经过全省人民五十多年的努力奋斗,我省工业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工业化程度取得了长足进展,具有明显的先慢后快的阶段性特征。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和各种政治运动的冲击,湖南的工业化进程比较缓慢,到1978年,湖南省的工业化程度系统数只有0.3402。1978年以来,尤其是九十年代,湖南的工业化演进出现质的变化,步伐大大加快,1993年工业增加值一举超过农业,将湖南带入国际公认的半工业社会,工业化程度系数上升到0.6801,经过“八五”后期和“九五”期间的努力,湖南工业化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衡量工业化8水平高低的工业化程度系数提高到1999年的0.7187。但湖南与全国1970年进入半工业化和1998年进入工业化社会的速度相比,已明显滞后,要实现完全工业化仍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