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四大产业集群未能如期建成,大批在建项目烂尾,债台高筑,人烟稀少,几近沦为“空城”。作为曾经的“明日之城”“中国鹿特丹”,困境中的曹妃甸,该如何在变革的浪潮中抓住机遇、自我救赎?
简介:网络服务商是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重要主体,其成长和利益维护应该得到足够重视,但更应注重实现网络环境中权利人、网络服务商、网络用户以及公共利益等各方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避风港原则”的具体措施为“通知+删除”制度,而加拿大独树一帜实行“通知+通知”制度,通过对这两种制度的分别研究和比照剖析,两者在维护各方利益方面各有所偏重,并未真正实现各方利益尽可能有效的平衡。基于此,建构出“正反通知+删除”制度,以期对完善我国现有的“避风港原则”提供借鉴。
简介: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受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控制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在于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而深度链接不满足这一标准,故深度链接不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设链网站只能成立间接侵权,也难以单独成立侵犯著作权罪。如果设链网站和被链接网站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并实施了设置深度链接的行为,可以认定两者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共犯。一般情况下,只有证明设链网站具有侵犯著作权的片面合意,才能认定设链网站成立侵犯著作权罪的片面共犯。
简介:电视节目回看功能在给公众带来便利的同时存在版权侵权的问题。通过美国的司法实践可以看出,美国的“用户录制型”节目回看与“点播型”节目回看存在本质的不同。我国的“点播型”模式下,未经许可提供节目回看构成版权侵权。“用户录制型”节目回看在合理的商业模式下可以免于版权侵权责任,但是需要慎用广告跳过功能和批量录制功能。
简介:影视产业的发展要以内容为“火车头”,带动相关产品和产业的综合开发,目前我国的影视作品只存在单一的版权运营模式,缺乏统筹性与多元性。本文从韩剧《来自星星的你》的成功案例出发,探讨我国影视版权行业可资借鉴的作品价值开发模式。
简介:企业业务开展如同开车踩油门,不踩油门,车速提不起来,同理企业也不会发展壮大:合规性审查就如同开车踩刹车,在急转弯、超速行驶或出现意外事件等情况时,不踩刹车,就会出交通事故,甚至丧失生命,同理企业就会遭受巨额损失
简介:一边是火焰,一边是海水,大批P2P企业上演着一个个红楼梦中人: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
简介:如果问当前的能源变革与此前能源领域的改革有何不同,答案必然是对法治的强调。这其实也是变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对公司法务人员来说,这意味着机遇,也意味着挑战
简介:随着在线旅游行业愈发受到重视,互联网三大巨头也愈发看好这块丰盛的“蛋糕”,近期携程和去哪儿网的合并传言,犹如一块石头投入一泓清水,激起了人们无限的遐想
简介:陆兴安既是装裱师,又是收藏家。早在清朝,陆家祖上就开始装裱字画。陆兴安自小师从爷爷,将祖传技法尽数掌握。民国二十三年,他开始接手家业,不仅装裱新作,还修复旧品,再破损的字画经他修复后都完美无缺,他因此被誉为“史上最杰出的装裱师”,生意越来越好。
简介:“专利困局”已然阻碍了中国企业进军美国市场的步伐,破除这一魔咒需进行有效的专利布局
简介:读者对图书装帧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图书装帧设计在图书销售产业链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本文通过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图书封面装帧设计纠纷来探讨如何通过司法保护图书装帧设计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图书装帧设计领域的良性竞争和有序发展。
简介:视频聚合平台依据播放的方式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截取第三方网站的视频流在视频聚合平台的播放器内直接播放,另一种是视频聚合平台跳转到第三方网站播放。学界对于视频聚合平台版权侵权的标准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以是否跳转到第三方网站播放为标准判断侵权。笔者认为,判断视频聚合平台是否侵权的关键是是否使用第三方网站的播放器播放,而非是否跳转到第三方网站播放,即“播放器原则”(API)。
简介:业务发展可看作“效益”的来源,风险管理可视作“稳定”的基础,效益是企业存在之意义,是市场主体逐利之天性j稳定亦是企业生存之本,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得以保全与长存,两者皆是为企业创造价值之行为,相辅相成
简介:近来,随着国内各移动虚拟运营商相继发布自己的定制化服务、品牌与经营理念,虚拟运营的概念在TMT行业内外各个领域日趋火爆,先是成立了“虚拟运营商联盟”,接着又是各类的虚拟运营商论坛。
简介:2014年4月19日,“筱原一男”建筑回顾展在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开幕,这是全亚洲首次筱原一男的大型展览,带我们进入筱原一男这个陌生的巨匠的世界,向你展示空间的力量。
简介:在全球框架下,由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主导的多哈回合谈判自陷入僵局以来,WTO各主要发达成员纷纷转向双边/诸边自贸区协定(FreeTradeAgreement,以下简称FTA)。谈判,或通过小范围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区域经济合作模式,以期实现在WTO多边机制中无法实现的利益诉求。
简介:目前,很多科技出版社把引进科技图书版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笔者结合多年从事科技图书引进版权的经验,介绍了引进外版科技图书的主要途径,以及引进外版科技图书中需要注意的版税、印量、版权登记等问题。
简介: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规定: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然而,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却将此项权利予以删除,并将“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并人到修订草案的第11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之中,其理由是“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一个权利的两个方面,建议借鉴日本、德国等著作权法的规定,将修改权纳人保护作品完整权”。。由此,将长期争论的修改权存废问题正式提升到了立法的层面。
简介:《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付酬办法”)目前正在各界征求意见。文字报酬直接关系到文字作者切身的经济利益。作为一位文字作者及多年从事研究的法律工作者,结合切身体会和对我国稿酬制度初步考察,提出如下意见:如图所示,建国初期至2004年的大约50年时间里,文字作者的稿酬标准(下方浅色曲线表示),虽然经历过一次大的起伏,但到1999年一直呈增长态势,近几年似乎保持在平稳水平。
曹妃甸的救赎
“正反通知+删除”制度的建构
深度链接的民刑界定
电视节目回看的版权侵权问题——以美国的司法实践为借鉴
我国影视作品价值开发模式的构建——以《来自星星的你》为例
“三局模式”的新征程
P2P的似水年华
能源变革背景下的法务突围
在线旅游业的逐鹿之争
被掩埋的历史和装裱绝活
如何破除“走出去”的专利魔咒
谈图书封面装帧设计的司法保护
视频聚合平台的版权侵权责任
中建八局的法制高地
移动虚拟运营商的改革路径
筱原一男:空间的力量
浅析自贸区协定中的版权问题
科技图书版权引进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论著作权法中的修改权
对《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