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均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行政诉讼又是权利救济的最终手段,而且两者在受案范围、权限和处理方式等问题上又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者之间就存在一个衔接问题。笔者仅就两者之间的衔接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观点,求教于诸位同仁。一、复议与诉讼在受理范围上的衔接问题《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基本一致。受案的范围基本上都限制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之内。但是,刚刚颁布的《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远远超出了《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范围。它不仅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简介:2002年5月,湖北省潜江市所辖某卫生院医生汤某,未经许可非法行医被潜江市卫生局查处。潜江市卫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城乡规划和工业民用建筑的建设项目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增加。为了充分利用对人群健康有益的自然环境、防止和消除建设项目带来的环境污染及危害人群健康的一切因素,创造一个良好的劳动(工作)、生活和休息的环境,国家已制定了各类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在设计与工程实施前实行预防性卫生监督,进行相应的卫生学评价和审查。然而,在不少地方,甚至是一些法制比较健全的发达地区,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也只能成为空谈。由此而引发的各类问题已受到广泛的关注。如不及时纠正,将给经济发展、自然环境及人民健康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简介:<正>近年来,卫生法制建设快速发展,各项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已逐步纳人法制化轨道,对卫生法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也给卫生行政部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深深体会到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制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坚持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和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方针的体现。几年来,我市在加强法制建设,注重卫生法制监督,提高执法人员水平,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全力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根据会议要求,现将我市卫生法制工作特别是做好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促进卫生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