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但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定性问题却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众多纷争。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对《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的理解:“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并且,在“政府采购合同”一章中没有其它特殊规定或说明,据此有学者认为我国政府采购法将采购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笔者认为,对此观点大有商榷的余地。
简介:证明责任分配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这一分配规则存在阻碍医学发展等五个方面的弊端。因此,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医、患双方之间的证明责任宜作如下分配:原告承担“损害结果”是否成立的证明责任,被告承担“医疗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的证明责任;当“医疗过错”成立而“因果关系”真伪不明时,医疗侵权真伪不明,此时由原告承担败诉的结果。同时,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还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医疗责任险、医疗科技险、基本医疗保险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
简介:血液及血制品,是维持人类生命健康的源泉,但是来源不洁被"污染"的血液及血制品,又可成为严重危害人类生命健康的杀手。以各型病毒型肝炎(甲型除外)、艾滋病、梅毒等为主的经血液传播的疾病不仅威胁献血者,而且威胁输血者的生命与健康,其危害广泛而严重。法国、德国、日本等国的血液污染及输血感染,一度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造成政局动荡,导致政府下台。血的教训使世界各国达成共识:血液事业必须在无偿献血的基础上发展,无论是献血者、献血组织者还是献血管理者,都应遵循人道主义精神,互相帮助、无私奉献,而不能受利益的驱动,以赢利为目的,把这项事业作为一项"营业"来进行。
简介:一、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一条罪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此款系法人犯罪)。二、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1992年12月28日起施行)中新增一条罪名:劫持航空器罪。三、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二条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简介:患者之间互相发生伤害,造成损害事实,追加医院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是精神专科医院最常见的医疗纠纷之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做了专门规定:“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在《侵权行为法》和《精神卫生法》制定之前,为更好地保护并平衡医患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和谐医院的建设,结合地方《精神卫生条例》和现有相关法律规定,本文认为对此类纠纷医院进行赔偿的根据在于赔偿所针对的损害属于医疗损害的范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应当根据诉讼时效择一而定,在赔偿范围的限制中,过失相抵制度的适用不可一概而论,应根据精神病人的不同情况进一步论证。
简介:卫生监督,是卫生行政执法的专用同义词,主要应用于社会公共卫生管理领域,它是国家管理社会公共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是公共卫生管理活动中的基本法律制度。我国自建国初期,就提出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1954年由政务院批准的《第一届全国工业卫生会议决议》中,明确提出实行卫生监督制度。同年,卫生部颁布的《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卫生防疫站的任务是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与传染病管理。从此形成了以行政业务管理为主的全国卫生防疫体系,卫生监督内容也从工业卫生逐步拓宽到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以及传染病控制等公共卫生各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