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处理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很强而又非常复杂的工作。自一九八七年六月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使我国几十年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处理初步进入了正规化、法制化的新阶段。几年来,笔者在实践工作中坚持依照《办法》处理医疗纠纷,受益颇深,同时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大部分涉及到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的法律适用的矛盾问题。本文就这些矛盾和问题谈些自己的认识和理解。一、医疗纠纷解决中法律适用的矛盾与分析(一)、调整医疗纠纷适用的法律与法规内容不统一目前适用调整医疗纠纷及事故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一是
简介:许昌巾位于河南省中部,辖鄢陵县、许昌县、襄县、禹州市、长葛市、魏都区三县两市一区,全境总面积4970平方公里,总人口426万人。全市现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01个,医疗卫生技术人员1.25万人,其中卫生防疫人员923人,全市共有各类卫生监督员630人,其中公共卫生监督员496人,药品监督员82人,碘盐监督员52人。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切实加强对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各项卫生法规得到了贯彻落实,比较好的发挥了卫生监督工作在支持经济发展、保证人民健康方面的积极作用。下面我就许昌市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向各位领导作一汇报。一、卫生监昔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一)、关于公共卫生执法工作1、强化行政执法意识,完善了卫生监督体制我们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通知》精神,按照依法行政和强化执法服务的原则,市卫生局96年初成立了许昌市卫生行政监督执法队,主管局长任队长,卫生监督科长任副队长,执法队在市卫生局直接领导下,行使卫生行政执法职能,指导、监督、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