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1899年,经过百年的发展,已经建立起非常完善的医疗过失处理体系,医疗过失的保险只是其解决医疗过失纠纷的途径之一。尽管如此,美国学者仍然认为,该体系有许多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美国媒体也常充斥医疗过失的报道及相关的讨论,笔者选择介绍美国的医疗保险体系,原因在于,美国的的医疗保险制度成立较早,现已建成比较完善的保险体系,值得借鉴学习。一、美国医疗过失责任保险概况。美国医疗过失处理体系主要包括医生责任保险制度、侵权诉讼以及医生管理的公众监督委员会。只有小部分医疗过失通过保险索赔与侵权诉讼的途径解决,多数的诉讼没有进入审判程序就解决了,而数据研究表明,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医方的胜诉为60-74%,只有患者受到了永久性的或者致命伤害并且有多个被告时,患者胜诉的可能性才会大大提高。
简介:证明责任分配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这一分配规则存在阻碍医学发展等五个方面的弊端。因此,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医、患双方之间的证明责任宜作如下分配:原告承担“损害结果”是否成立的证明责任,被告承担“医疗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的证明责任;当“医疗过错”成立而“因果关系”真伪不明时,医疗侵权真伪不明,此时由原告承担败诉的结果。同时,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还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医疗责任险、医疗科技险、基本医疗保险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
简介:(上接2017年第4期第5页)(六)重大手术、理解能力差的特殊患者和试验性医疗行为知情同意录音备查制度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学习型患者”在患者中的比例会越来越多,更为重要的是家父式的医患关系已经不能满足患者的要求了。患者强烈要求参与到临床决策中,并与医务人员分享“病情、治疗方案、风险和费用”这四个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只有基于专业知识分享并最终达成认知共识,才是避免纠纷的因应之道。然而,我国医疗行业这些年推行的“知情同意”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却将重心放在了“同意”上,导致“签个字吧”已经成为我国目前临床上的口头禅,而且还错误地认为“知情同意”制度可以免除医院的所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