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遗传资源是一种决定人类生存与持续发展的根基性要素与战略性资源,伴随着遗传资源生物研发技术的迅猛发展,遗传资源知识产权及其惠益分配问题已日益受到关注。当下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惠益分配面临失衡,从表面看,是遗传资源分布与遗传资源价值评估的失衡;实质则是国际社会利益博弈的失衡,一定程度反映的是欧美文化与目前处弱势的传统部族文化之间的“征服与反征服”。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惠益要实现公平分配.“关民共享理论”是其中的法理基础,“遗传资源的提供行为”的价值评估为其提供现实基础。无疑.建立公正有效的遗传资源利用及其知识产权惠益分配机制,提升发展中国家的遗传资源保护及博弈能力,对于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惠益公平分享,有重要意义。而这也是对当前国家生态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重要检验.也为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一个“生发于传统、深入到生态治理”的视角。
简介: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的适用现状,反映出相应技术手段与司法程序尚未达到相互理解的和谐状态,司法面临如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问题。司法与技术的关系从分立走向耦合,促进了两者的互动和理解。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与直接言词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但作为解决证人出庭困难的特殊作证手段之本质,并且通过网络技术与直接言词原则的调适,使其正当性得以充实。对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不论是持积极还是消极的态度,都不是问题的实质,明确该作证手段的理念和运用规则才是司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有效方法。在适用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时,应坚持有限利用、当事人选择、诉讼辅导、交叉互补等规则,以突出普通作证手段之补充的地位,追求该作证手段应用的适度性。
简介: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对经济生活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在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中不断得以扩张与强化,其与技术标准结合所形成的技术标准垄断,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但产生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并无直接针对技术标准垄断的具体规则,导致法律适用中的严重困惑与障碍,难以适应新条件下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要求。2007年8月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作为知识产权垄断表现形式之一的技术标准垄断“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能解决“如何”规制的问题。因此,在反垄断法的现有制度体系中构建新的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制度规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该制度规则概括讲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对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人规定特别的反垄断义务;二是对技术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垄断行为予以反垄断审查与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