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社区矫正作为一项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行的舶来制度,公众认同是其存续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社会心理基础,同时也是社会资源和力量充分有效参与的前提条件。然而,受重刑和报应传统思想拒斥、市民社会发育不成熟、制度设计不健全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公众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普遍偏低。由此导致社区矫正的社会参与严重不足,使其异化为公权力主导的“司法矫正”,从而背离了社区矫正的内在价值和制度初衷。社区矫正公众认同的实现有赖于:引导和改造公众意识,培育现代刑法观念;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提升公众社会安全感。
简介: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问题是刑法公众认同问题的一个"高度",其可从法之真、法之善和法之美予以先后切入。经由法之真,刑法之真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前提,其哲学本质是主体客体化,其将"合规律性"赋予刑法实践;经由法之善,刑法之善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实体,其哲学本质是客体主体化,其将"合目的性"赋予刑法实践;经由法之美,刑法之美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升华,其哲学本质是主客双向化,其将"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赋予刑法实践。刑法之真、刑法之善与刑法之美构成了刑法公众认同的完整法哲学内容,从而能够使得我们获得对刑法公众认同的深刻领会,以最终更加有效地推进刑法实践。
简介:本文从分析金融危机的爆发原因入手,主张从公法与私法(民商法)两个层面上构建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机制。作者指出,政府干预过多过滥,不可能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为防范金融风险,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必须限制在五个层次上。本文还从民商法的视角提出了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对策,即:积极稳妥地完成全部国有专业银行的公司制改革;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全面推行强制担保贷款制度;及早改变目前过分依赖于商业银行的危险局面,依法鼓励发展直接资本市场;尽快建立公司重整制度,实施公司拯救计划,避免公司、企业不必要的破产;预防泡沫经济,必须预防泡沫企业的滋生和蔓延;强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义务与责任;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避免由于过份强调公司的营利性而破坏应有的信用关系、金融秩序、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否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简介:侵权法具有积极的伦理功能,致力于完善人性使人具有更多的美德。对侵权法危机进行伦理诊断,意在为侵权法搭建一条人性回归之途。我国侵权法在思考入的伦理问题时只注重人的平等性和抽象化而忽视了人的多层次与多维度,在类型化的过程中隐去了人的不同身份和角色差异,从而忽略入基于身份和角色而产生的伦理责任。损害赔偿的物化趋势亦在人的生存性与尊严性之间制造了一种紧张与撕扯关系,过错的客观化则使得支撑行为背后的主观动机和目的不再具有侵权法上的意义,进而导致侵权法疏于关注人的内心感受,忘却了对责任心与正义感的救济。侵权法必须以道德为基础划定人们之间自由的边界,实现其制度建构与解释适用的伦理回归。
简介:近年来,一些专利权的受让人开始利用专利制度的缺陷,投机取巧,滥用权利,以违反专利制度设立理念的方式,从专利实践实体汲取不正当的利益,成为专利制度的寄生虫,即“专利蟑螂”。在美国,“专利蟑螂”扰乱了社会由研发到应用的创新链条,并从中窃取了无数财富,其引发的诉讼也给司法资源造成了巨大浪费。应认为,“专利蟑螂”作为中间商的有限价值远不能弥补其对创新环境、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完全有必要对“专利蟑螂”进行治理。我国正在努力构建创新型国家,正在经历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转型变迁,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发展过渡。在此之际,我国应以美国的遭遇为前车之鉴,完善制度设计,避免“专利蟑螂”在中国的扩散,为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简介:"无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价值取向,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产生了许多方面的消极影响,从而导致公众的狭隘工具性法律认同、单一性法律认同和对法律的不认同.但同时,"无讼"法律文化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也有许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和有益的启示.它对社会安定与秩序的追求,是人们产生法律认同的基本前提.我们可以批判地借鉴它对传统道德、民间习惯等社会调节手段的运用,从而建立法律的内在权威,促进公众的自觉认同;它所推行的多规则统治模式,有利于我们避免"法律万能主义"的非理性认同,建立对法律的理性认同.我们在法治化进程中,要坚持"权利本位"的宗旨,提供良好法律产品;执政党和政府要厉行法治,做法律认同的典范;进一步促进国家法律对民间规则、习俗的认可、接纳力度,使法律成为公众内心习惯的一部分,增强法律的亲和力.
简介:诚信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当前屡屡曝光的违规事件中本应具有公信力的证券中介服务专业机构却舞弊甚至直接参与造假,这不公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也造成了这个行业空前的信用危机。究其原因,首先是执业环境不到位,扭曲了其独立性;其次,其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职业道德水平、风险责任承担都存在着缺位问题;最后,我们的监管体系和手段也不到位。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重塑证券中介服务专业机构的诚信:第一,改善执业环境,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第二,建立政府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第三,加强对中介机构本身的治理,引入民事赔偿机制。
简介:古典自由主义法律理念是一种以“自由放任”为表征的消极法律理念,是早期经济危机发生的法律理念根源。新自由主义法律理念是一种以“国家干预”为表征的积极的法律理念,在它的指引下,通过以法律调整为核心的“罗斯福新政”得以基本确立,从而在克服1929年-1933年经济危机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古典自由主义法律理念与古典自由主义法律理念具有同质性,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与新自由主义法律理念的斗争中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以“限制干预、保障自由”为表征的中庸法律理念。在其引导下,从法律上逐渐弱化甚至抛弃了国家干预,从而导致了包括目前世界经济危机在内的一波又一波的当代经济危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新的模式,秉持一种以“国家参与”为表征的与西方国家的法律理念迥异的法律理念。为应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需要构建一种以“共同利益与共同自由”为表征,以世界整体为单位、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全新的法律理念——整体主义法律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