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预售商品房可以设定抵押尚未建成或待建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能否成为抵押标的?是房地产抵押的一个新课题.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不允许以未建成或待建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抵押,法国等某些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则是允许的。我国香港地区的立法则把未建成的楼宇称之为“公义式产业”,规定买进“楼花”的人持有公义或产业,可以设定公义式抵押,待楼宇完工以后,取得“法定式产业”,转为法定式抵押。我国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抵押标的物应是现实存在的特定物.抵押人以未来的财产作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近年来,这一传统认识越来越受到冲击。一些省、市地区和行业在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章中相继作出了允许“获准建造
简介:自法理学引入中国,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法治之理"尽管高度被强调却仍未得到有效重视。与之相随,法理学科以及研究者的身份地位也在传统政治与现代法治之间来回摇摆。然而,在当下的法治中国建设中,法治之理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内容和法学原理的政治行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支撑,中国的现实社会也需要用法治之理进行打量和改变。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作用来看,我们只有在构建了成熟的法治之理基础上,才能用法治理想改变中国。在此过程中,需要基于法理学科和法理学者的身份焦虑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需求,对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中的问题和思维方式上的缺陷进行反思。
简介:数额在我国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确定财产犯罪的构成与否以及量刑轻重的依据。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量,提出了一种新的方法─—用相对数(人均年收入为参数)确定犯罪数额标准,并对其优点及可行性作了初步探讨。一确定数额标准的重要性数额是衡量财产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主要依据,①从而成为这些犯罪定罪量刑的主要根据。在刑法中(如果不注明,本文所指是修订后的刑法),对数额规定采用四种形式。1.刑法条文直接使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术语规定犯罪和刑罚。采用这种形式规定的在刑法中有四十五条,主要是侵犯财产罪和破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条文中没有数额的字眼,而是用“重大损失”、“特
简介:"小产权房"不是严格的法律术语,而是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销售给非集体组织成员的一种社会现象,因房屋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而区别于商品房买卖,相关标的及交易被称为小产权房,目前主要有农村集体开发房产和单户农民住宅转让两种形式。尽管现有政策基本否认其有效性,但小产权房在各地房产交易市场中仍占据了相当份额。一概否认的定论不利于行为的有效规制和市场秩序的井然引导。可尝试以地役权制度来统一小产权房问题的处理,即以房地分离理论为基础,通过在宅基地上为房屋设定地役权,来规制小产权房,界定其合法标准。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也不断深化。在新旧住房制度的交替过程中,一种伴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而产生的新的物权形式——房屋有限产权业已形成。房屋有限产权存在与实施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但是,由于上述规定内容不明确、效力未确定,司法实践中为保证国家法律、政策实施的连续性、统一性,常导致对涉及有限产权的问题较难处置。虽然福利分房即将为货币分房所取代,但遗留的有限产权问题涉及到房屋的迁让、买卖、出租、继承及离婚的财产分割诸方面,目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而相关的诉讼却日益增多。本刊现选登部分来稿,以期对广大读者处理同类法律事务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