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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1995年6月,张立新、黄建新、王德众3名骨干律师毅然辞去公职,组建了苏州梁丰律师事务所。由此,张家港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宣告成立。这几个创始人以敢创大业的勇气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克服了重重困难,实现了“一年打基础、二年求发展、三年上规模”的预定目标。目前,该所已拥有5名合伙人,11名专职律师,各项业务实绩在张家港乃至苏州市都遥遥领先。

  • 标签: 超越自我 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 法律顾问 合伙人会议 执业律师
  • 简介:<正>表现自由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是指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包括以报纸、杂志、绘画、服饰、照像、电影、音乐、唱片、收音机、电视机、电脑等一切手段发表思想的自由。广义上还包括报道采访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等。在当代人权法上,通常将思想言论自由与集会结社等自由区别开来加以规定。《世界人权宣言》即采用此种规定方式。该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20条第1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俯和结的自由。”后来的《欧洲人权公约》和《美洲人权公约》也都采用了此种规定方式。在各国人权法上,通常将表现自由的诸种内容采用列举式加以规定。

  • 标签: 发表意见的自由 经济自由 思想言论自由 明确性原则 宪法学 日本宪法
  • 简介:发挥自我教育的特殊作用,是现代教育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正确认识并创设、优化主体自身的心理环境,将为自我教育的启动和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条件。而且,心理环境的建设状况直接影响着自我教育的成败,进而决定着人的发展方向和成长速度,直至影响到国家的整个教育工程。

  • 标签: 心理环境 自我教育 实施条件 辩证关系
  • 简介:群体诉讼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群体诉讼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群体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在不断深入,群体诉讼的运作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与此同时,不同的群体诉讼,以及群体诉讼与共同诉讼概念的混用和理解上的混乱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澄清认识上的误区,科学总结和评价现行的群体诉讼形式,界定各类群体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厘清群体诉讼与共同诉讼的关系,无论对深化群体诉讼的理论研究还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指导以及民诉法的修改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标签: 群体诉讼 司法实践 共同诉讼 案件数量 诉讼形式 实践价值
  • 简介:基于惩治职务犯罪的需要,职务犯罪侦查逐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这种趋势表现为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分化、侦查手段的专门化和侦查分工的专业化。然而,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专业化存在不足,需要通过体制内人力资源的共享、专业化培训和建立检察事务官制度等途径推动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专业化。

  • 标签: 职务犯罪侦查 专业化 侦查人员
  • 简介:产权制度改革中资产流失的表现及对策·储夕彬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正在深入开展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明确权责,政企分开,建立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创新,进而增强...

  • 标签: 产权制度改革 集体资产流失 经营者 拍卖成交 公开拍卖 镇政府
  • 简介:在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上,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各有分工,形成不同的意思自治模式。在通常情况下,意思能力为行为能力提供基础,并被行为能力替代,需借助行为能力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即“借壳型”意思自治。在特殊情形下,意思能力会与行为能力发生偏离,完全行为能力人会缺失意思能力,对此应根据意思能力的缺失状态认定法律行为无效,此即“绕道型”意思自治。在特定情形下,行为能力欠缺人也会有意思能力,为了促进其心智健全和融入社会,应根据意思能力推定法律行为有效,此即“促进型”意思自治。这三种模式分别涉及不同的规范,它们共同构成从自然人适格角度判断法律行为效力的规范体系。

  • 标签: 意思能力 行为能力 意思自治 法律行为效力 规范体系
  • 简介:土地出让领域商业贿赂危害极大,已被列为全国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治理的六大重点领域之一。本文试图通过阐释土地出让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与表现方式,分析该领域商业贿赂猖獗的原因,从而对如何治理提出初步的对策建议。

  • 标签: 土地出让 商业贿赂 治理对策
  • 简介:法律家长主义是支持国家对自我损害行为进行干预或惩罚的政治道德原则。在我国学界关于代孕、器官买卖和自杀等社会议题的争论中,法律家长主义的正当性成为争论的核心。中立的自由主义者从价值中立的自治观出发来反对法律家长主义,并不具有说服力。自治必须放置在共同善的语境下才能展现出其道德意义,这为法律家长主义的正当性提供了道德依据。法律家长主义能够在法律教义学中得到妥善地安置。在刑法实践中,经由辩护梯度的上升,法律家长主义为被害人同意和自我损害行为的犯罪化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刑事立法中的一些难题。

  • 标签: 法律家长主义 被害人同意 自我损害行为 犯罪化
  • 简介:中国政法大学课题组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评估结果显示,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评价与课题组依据客观指标的评价出现了一定程度背离。公众主观认知不理性、不一致等主观偏差论不能完全解释这种背离。评估数据显示,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倾向,是造成这种背离的主要原因。一部分法治政府建设举措仅为应付上级政府要求,不能切实地发挥规范行政活动的作用,公众也无法实际体验到行政活动规范化的提升。这种形式主义倾向反映了当下行政主导型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缺陷,未来需要进一步强化司法审查等外部约束力量,方能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效。

  • 标签: 法治政府 形式主义 行政主导
  • 简介:合意理念发端于私法领域的契约自由原则,这种以自由意志为核心的精神蕴含着对具有自由意志的人的尊重,已经逐渐渗透到以人文主义为导向、以弘扬人的主体性和价值性为基石、以对人的权利的平等尊重和关怀为特质的现代行政法中。①合意理念及其赖以生存的契约自由精神能否顺利突破传统行政法权力配置单向性、

  • 标签: 合意理念 行政裁量 行政法 参与意识 行政主体 行政行为
  • 简介:"加多宝"、"王老吉"事件,表明我国商标法实践中存在自我混淆的现象。与传统的混淆可能性不同,自我混淆是指商标权人使用商标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诚信经营行为。但审视商标法可见,自我混淆的损害并不属于传统商标法求偿的范围。鉴于我国商标法社会规划论的基调,可认为消费者是我国商标法所保护的利益主体,因此,可就目前的商标法作出一定的调整,容纳自我混淆侵权行为,赋予消费者对自我混淆的求偿权。

  • 标签: 自我混淆 混淆可能性 社会规划论 消费者利益
  • 简介:劳动权不再局限于物理意义的生存价值,自我实现价值上升为本位价值。自我实现是多元社会中个人和国家行为联动力的结果,包括“自我决定”和“自我开展”两个要素。劳动权是自我实现和宪法秩序的整合规范,是一种社会国基本权利,其本质归结干人的自我实现。从宪法规范演进看,自我实现始终作为劳动权的显性价值而存在。劳动权保障和人的自我实现,需借助于劳动权功能构建,以劳动权的客观价值秩序促进自我决定,以劳动权的主观权利属性保障自我开展。

  • 标签: 劳动权 基本权利 自我实现 宪法秩序 多元社会
  • 简介:权利能力制度滥觞于罗马法的“人格”,在抽象层面是指成为一切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的资格,在具体层面是指成为特定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的资格。目前在权利能力有关制度中存在权利能力平等规定的不当与缺位、限制监护权利能力规定的缺位、权利能力与责任能力的混淆、经营范围限制企业法人权利能力的疏漏等问题,应结合世界立法趋势和我国法律实践予以解决,以期完善我国的权利能力制度。

  • 标签: 权利能力 平等原则 权利能力限制
  • 简介:实践中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已相当普遍,而我国现行却未曾十分明确地规定公司担保能力的限制.本文经由评析学界和司法实践对第60条第3款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理解,并比较分析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相关立法例,论证得出我国公司法应赋予公司有限制的担保能力,即不应禁止公司提供担保,但应当从担保数额、判断有效的标准、决策程序上予以适当的限制.

  • 标签: 公司担保能力 《公司法》 担保数额 决策程序 交易安全 担保对象
  • 简介:辨认控制能力属于人的行为能力,亦可称之为犯罪能力,它是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是成立犯罪的必备要素,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时必须查明的内容。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入适应刑罚的能力,即受刑能力,它是对犯罪入执行刑罚时必须查明的内容。不具有行为能力,不能构成犯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应执行刑罚。因此,行为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是两种不同的能力,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刑法学通说一直把辨认控制能力(行为能力)错当作刑事责任能力,这不但在逻辑上违背概念、定义、内涵的基本原理,而且在刑法理论上引起混乱,给人造成一种行为时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在刑罚执行时就一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错觉,从而导致实践中将一些患有精神或其他严重疾病而不具有刑罚适应能力的犯罪入仍然关押在监狱里。因此,理论上必须把行为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区别开来。在刑法学教科书中应当设立行为能力这个概念,并应重新建立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体系。

  • 标签: 行为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辨认控制能力
  • 简介:2013年11月12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强调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两份新时期的重要文献均专门提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并把推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为当前的重要目标。

  • 标签: 国家治理 能力建设 能力提升 当代中国 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