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社会治安和秩序近年来一直是人们所关心的问题之一。目前我国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不好是一个几乎不可否认的事实。不仅与经济联系的明显危害社会和公民的违法犯罪现象大量增加,其它类型的违法犯罪现象也明显增加。本文试图利用法律社会学的一些知识,结合历史的和外国的经验,特别是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些社会变化探讨市场经济形成过程中有关违法犯罪的现象问题。首先,我想一般地探讨市场经济与违法犯罪现象的关系。其次,我将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探讨一下为什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经济体制转换时期违法犯罪会增加。据此,我就如何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预防违法犯罪的激增提出一些个人看法。
简介:在中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信息化、民主化与法治化的发展,公共治理的兴起,公域之治中的软法规则越来越多,越来越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软法是指遵循共同的法律价值,制定或认可主体多元化且不依赖国家强制力实施,但具有一定事实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软法对现实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当下还存在大量的非理性的软法现象,对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构成很大的威胁。必须以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为目标,“认真对待软法”,不断完善软法。为此,当前首先是要转变法律观念,把软法纳入法学的研究视野。软法必须受制于宪政精神与法治原则,实现软法生成与实施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软法应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简介:<正>开场白:从《四库全书·子部·法家类》说起在传统的重礼轻法、重德轻刑观念的影响下,《四库全书》的编纂者在编辑《史部·政书类·法令》、《职官类·官箴》、《子部·法家类》时,是极为“吝啬”的。主编纪昀在《政书类·法令之属》按语中说:“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兹所录者,略存梗概而已,不求备也。”故仅录《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二部。而《子部·法家类》也仅录23种。这种指导方针对于中国古代法史文献的保存和研究无疑是不利的。但是《子部·法家类》对法史文献的选择,又是颇具匠心的。大体上录有四类:一是私人学术著述,如
简介:中国古代有自己的文体观念和文体分类方法;"五四"之后,引入西方的四分法,把文学体裁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四大类,后来又有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影视文学等新的文体类别应运而生。综观一部中国文学史,认为文体即文学作品的体裁、语体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美学风格,这个定义大致不差。文体具有表意、表象与表现等功能;而文体和题材之间又存在着吁求与征服关系。现代文体学已经成为文艺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学科而备受关注;经过近20年的学术发展,文体研究的意识在中国文学界已经空前自觉,虽然从事文艺理论与文学批评的不少同仁一直在孜孜不倦地做着文体学的探索和教学工作,但要建立较为完备的中国当代文体学,可做的事还很多,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简介: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传统经济模式和利益格局的打破,各种新问题、新矛盾的涌现,犯罪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笔者认为,变革中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的犯罪现象。现阶段犯罪现象增长的一般原因与条件(统称“因素”)受犯罪根本原因的作用与影响.具体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表现为如下几方面:私有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及其所依附的私有观念的影响;改革开放过程中的负效应;市场经济消极因素的作用与影响;精神文明建设的缺陷、社会控制力的弱化。考虑到学术界对上述问题尤其是导致犯罪现象增长的某一因素的认识比较全面,笔者就不—一赘述,而是力图从大家综合与整体认识不够的社会转型、腐败现象、流动人口和外来因素与犯罪增长的联系等几个方面,作
简介:1996年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在确定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同时,把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从原来诉讼法规定的开庭审判前七天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并且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也能有限度的介入,这些规定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加强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其意义不可低估。但由于立法的不足,使辩护权的“虚化”现象相当严重,给法律的实施带来了困难。笔者认为有些方面甚至不如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权。辩护权“虚化”现象,指法律上虽然对辩护权的范围、行使方式、时间等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具体程序上设计的粗疏,使辩护权不能行使或很难行使.达不到辩护目的的现象。一刑事诉讼中辩护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