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推动法学科学化和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是中国法学学术共同体的历史使命。深入开展法学范畴研究、协同推进法理研究、并将法学范畴研究和法理研究有效对接,是实现法学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论文以追忆1988年"全国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为铺垫,论述了在中国法学新时代全面深化和拓展法学范畴研究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重要意义,探讨了深化和拓展法学范畴研究的路径和方法;分析了大力推进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互相对接的客观必然性、现实必要性和方法上的可能性,探讨了法学范畴研究和法理研究互相对接的路径和方法。把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对接起来,其要义就是把"权利本位"与"法理中心"并轨,构建以权利为本位、以法理为中心的新时代中国法理学。
简介:科学是现代社会的中轴和现代社会进步的强大驱动力,它深刻地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乃至人生,塑造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为一种文化的科学即科学文化具有强大的精神功能,在人类文化中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在铸造人类的理想和世界的未来。哲人科学家不仅是科学理论的创造者,而且也是人类思想史上的路标设置者(哥白尼、牛顿、达尔文、爱因斯坦等就是明证)。科学以及科学哲学不仅拓展和深化了传统的本体论、认识论、语言哲学的哲学研究进路,而且也向当代哲学和哲学家提出诸多哲学问题和思辨启示。因此,我们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坦言:没有科学要素嵌入和没有科学哲学支撑的哲学不能算是真正的现代哲学,没有哲人科学家、科学哲学家及其思想的哲学史不能算是合格的现代哲学史。遗憾的是,在连篇累牍的所谓纯粹哲学论著中,尤其是在哲学史论著中,科学哲学的要素时有踪影难觅之况,哲人科学家、科学哲学家及其对科学反思的精神成果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和尊重。这种现象是很不正常的,也是现代思想特别是哲学思想领域的遗憾,亟待予以变革。为此,我们专门邀请多位科学哲学研究者,围绕"科学、哲人科学家和科学哲学在现代哲学中的地位"话题展开一组笔谈,以期引起学界的讨论和争鸣。
简介:本文分析了现代性观念、现代法治以及两者在当下中国语境中的相互关系。本文认为,现代性观念是存在问题的,它遮蔽了社会历史变化的相当重要的复杂性、多样性,容易使人们对社会的建设方案出现片面的、直线的、纯粹的理解,容易使人们对社会建设方案的“他者”要素视而不见。尽管“现代法治”作为观念在当下中国是极具积极意义的,而且,对法治现代化的总体建设方案大加批评也是徒劳无益的,但是,在“现代性观念”操纵下的“现代法治”观念,依然需要我们对之作出某些“诊断式”的分析说明。“现代性观念”和“现代法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合谋”关系,对此应该保持必要的警惕。对“现代性观念”和“现代法治”进行诊断式的分析,并不是反对现代化和现代法治在中国当下语境中的推进,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分析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现代化和现代法治在中国有益健康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