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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通常认为,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民间法,只对人们交往的非正式秩序发生作用。但民间法作为国家法制订的社会渊源之一,被纳入国家正式法律秩序,也有利于其作用的发挥。那么,民间法结构于正式秩序的方式有哪些?主要有五种,即通过主体自治的权利表达(运用)和权利推定;国家立法的认可和授权;地方立法及其变通;通过法律渊源的法律执行(行政和司法)以及通过契约合作的公共交往。

  • 标签: 民间法 正式秩序 权利推定 法律渊源 契约合作
  • 简介:由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的民商事习惯调查,起源于清末修律期间,这一过程由于清廷的覆亡而中断。辛亥革命后,经过一系列的政治纷争,大局初定,法律编订工作进入中华民国北洋政府的议事日程,出于审判机关司法实践的需要,从1918年年初开始,新一轮大规模的民商事习惯调查兴起,同样是由于社会的纷扰和政局的动荡,这次调查依然是无果而终。

  • 标签: 民间规范 民事习惯 《中华民国民法》 北洋政府时期 式微 勃兴
  • 简介:清代社会中子孙杀伤祖父母、父母的逆伦案件,[1]违逆礼法、大悖孝道,不仅是对家族内部伦理关系的违犯,还是对整个王朝统治基础、秩序和合理性的挑战。民间观念中对这类劣行深恶痛绝,以致排斥、畏惧。官方立法则定有最严酷之凌迟极刑惩处,即使患有疯疾而无自我行为约束力的病人也不例外。对于案件恶劣性质的强调,造成了唯恐避之不及的官场心态,导致州县官讳饰案件的情况多发,影响及于民国初年。

  • 标签: 案件 清代 官方 畏惧 民间 伦理关系
  • 简介:引言中国古代历史上很早就存在遗嘱类型的文书。在秦汉时期就有遗令的存在,也称为“先令”。早在汉朝的《户律》中可见“先令券书”。遗令是逝者临终前对后人的嘱咐、告诫、安排,包括对其身后事的一种交代,也有对生者未来期望的寄托。可以说,遗令所涉及的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到唐宋时,遗令渐渐演化成遗嘱,其内容范围越来越小,关于遗产继承的部分越来越主要,并逐渐被纳人国家管理。宋朝是中国古代经济非常发达的一个朝代,同时宋朝的市民文化也十分繁盛。

  • 标签: 遗嘱继承 法理分析 案例 清明 案件 宋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