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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结果
  • 简介: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作品提供行为与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二分法作为构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责任体系的基础,但没有界定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作品提供行为。许可行为统领网络作品提供行为,取得许可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品提供行为的法律起点和本质法律特征,是责任体系的分界点。其法律标准是“取得授权的合法性”。以授权为核心,正确适用法律既需要把握许可行为与提供行为、提供行为中的技术服务的关系,还需要以网络技术特征界定各种单纯网络技术服务。

  • 标签: 著作权法 网络作品提供行为 法律特征 单纯技术服务 法律责任
  • 简介:单位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不应当定位为“证人作证”的行为,但单位有提供证据的资格,其所提供的证明文书是书证的证据来源之一。如此定位,有助于解决单位提供证据与证人概念的冲突问题,同时能够发挥单位作为提供证据者扩大证据来源的现实作用。对待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书证据,应当区别情况分为公文书与私文书,并在认证规则上予以区别对待。

  • 标签: 单位 证人证言 书证 公文书 私文书
  • 简介:《侵权责任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以及从“QQ相约自杀案”法院判处腾讯承担lO%的责任看,不论从法律规定上还是在政策考量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的责任呈愈发严苛的倾向。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 网络用户 法律形式 弱势群体
  • 简介:云计算服务是将数据中心、服务器、数据库、磁盘存储、网络带宽等软硬件资源封装后向社会公开提供的底层标准化技术服务。云计算服务具有数据存储的分散性、提供服务的底层性、客户数据的私密性等特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赋予了网络服务提供者"通知—删除"的法律义务,但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进行界定。当出现侵权时,云计算服务提供者面临保护用户数据和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双重困境。从学界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来看,云计算服务提供者是否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充分考虑云计算服务提供提供的服务内容、对侵害行为是否具有直接控制力、是否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等多种因素。

  • 标签: 云计算服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 法律性质 责任承担
  • 简介:<正>一、简释夏商“五刑”和隋唐“五刑”。夏商“五刑”指墨、劓、剕、宫、大辟。简释见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中国法制史》第23页(下面简称《教程》)。隋唐“五刑”指笞、杖、徒、流、死。简释见《教程》第206页。二、简述周朝礼和刑的关系。周朝的法,包括礼和刑两个组成部分。

  • 标签: 五刑 法学 中国法制史 阶级专政 法律制度 刑法
  • 简介:互联网的发展和成熟,不仅诱发了信息交流方式的革命,而且导致许多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行为就是现代侵权行为法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网络侵权行为,在网络时代如何规范该类侵权行为,如何建立一套互相制约相关各方权利、平衡各方利益的法律制度,合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对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同时又能够保证网络珑产业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 标签: 网络内容提供商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法定许可 利益平衡
  • 简介: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进一步发展,P2P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从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到韩寒、王蒙等百位作家联名状告百度文库侵权案、快播案,可以看出网络环境下对于著作权的侵犯往往比以传统方式对著作权的侵犯所带给著作权人的损失更加严重,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保护中处于更加核心的地位。因此,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增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保护责任对于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保护著作权人著作权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原则 著作权保护
  • 简介:被破坏性膜拜团体精神控制受害者的心理成长工作,在西方国家被一些学者称为“脱教”,这个过程是一个人心理成长的重要阶段。成长是人一生的课题,一个人的成长必须靠自身的觉醒和努力,拒绝成长单靠外界的压力,是很难实现成长的。因此,这是一项涉及许多方面、非常艰难的工作。这里仅从完善家庭支持系统与被破坏性膜拜团体精神控制受害者的心理成长的角度提出我们的一些看法。

  • 标签: 破坏性膜拜团体 精神控制 家庭支持
  • 简介: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毒品犯罪中非常独特的一罪。其性质,可以理解为是毒品管制法范畴内的刑事处罚条款。本文将就该罪客观方面中的问题,诸如国家管制与国家规定之间的关系,提供行为的违法性、无偿性、多样性特征,非法提供行为的对象范围,吸毒者与服药者的区别与转化,非法提供行为涉及的毒品数量有没有下限要求等等,逐一予以梳理和辨析。

  • 标签: 违法性 毒品数量 客观方面 毒品犯罪 客观要件 刑事处罚
  • 简介:外国法的查明是国际私法领域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了法院和当事人分担查明责任,但由于认定标准的缺失,司法实践中仍然频繁出现法院在当事人提供了外国法资料时不当认定当事人“未提供外国法”从而拒绝适用外国法的消极情形。这种现象或许是法院无法准确判断当事人所提供外国法资料的性质所致,或许也存在滥用这个拒绝理由的嫌疑。为此,未来司法解释应当明确当事人提供外国法的民事证据标准。

  • 标签: 外国法查明 未提供外国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司法解释
  • 简介:<正>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将载入我国《宪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将转化为我国最高的国家意志,具有最高的法律约束力。无疑,实践这一治国方略,需要千千万万人民群众和法律工作者的具体努力。但在这背后,也凝结着众多法学研究工作者艰辛的智力劳作。有人甚至说,如果没有中国

  • 标签: 依法治国 智力支撑 治国方略 行政法学 法学研究 周教授
  • 简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明知"指"明明知道","应知"指推定明知,而非"应当知道"。网络服务提供者概括性认识和具体性认识的区分在于是否有诱导侵权的故意;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的程度需达到高度盖然性认识,不是一般可能性认识;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的内容是对于犯罪行为的认识,不是对一般违法行为的认识;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推定的事实基础包含了充足条件和排除条件。我国的概括故意理论、全面性考察标准、违法犯罪区别说及可反驳的客观推定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认定提供了依据,还可借鉴他国明知判断标准加以完善。快播公司、百度公司的不同际遇能检验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判断标准。

  • 标签: 网络服务 提供者 明知 中立 帮助行为
  • 简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首次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规则,为网络购物侵权案件中各方责任承担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法条本身规定过于原则化,存在一定不足,导致司法实践中理解上的分歧和适用上的不统一。为此,需确立"粗细适宜"的立法理念,注重消费者、销售者或服务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之间利益衡平,通过修订法律和司法解释等途径,进一步明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构成的主客观要件,消除法律规则内部与外部的分歧和矛盾。最终,通过立法、实践和理论的互动构建相对完整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规则制度。

  • 标签: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侵权责任 利益平衡 侵权行为名单
  • 简介: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打击是在注重通过版权执法加强内容管理成为政策转变下展开的,但是由此构建了一个错误的前提——民事侵权成为刑事介入入口。多数观点认为服务提供行为不构成对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侵犯,故不属于传播行为,而是传播的"帮助"行为。其实,共同侵权与帮助侵权关系始终没有加以明确,这导致认定中存在着规则使用的矛盾。而在刑法意蕴中,网络服务提供行为基于传播的文义特征,服务提供行为就是传播行为而不是"帮助"行为。设链者是在传播既成的事实基础上,进一步导致传播面的扩大,是一个独立性的传播阶段。

  • 标签: 网络服务 提供 传播 性质
  • 简介: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基本特征。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增强,是全球化浪潮中世界各国、各地区应对国际市场激烈竞争挑战的必然结果。欧盟的成功启动与飞速发展、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强势运行、东南亚经济联盟的加速组合等,大大加速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在这一形势下,为增强自身竞争力,各国都加大了区域之间的经济合作力度,期望通过区域之间资源的流动与整合来创新比较优势,获得比较利益。一、“海峡经济区”是台湾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必然趋势美国前总统里根曾把21世纪称作“太平洋世纪”。所谓的“太平洋世纪”,指的是21世纪将由环太平洋国家主导的国际新格局,尤其是指泛太平洋周围的亚洲国家对全球经济的掌控。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一定程度上为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蒙上了阴影,但并未阻止亚太地区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日益上升。亚洲东部国家在第三次现代化浪潮影响下逐步崛起,是“太平洋时代”得以走近21世纪的最主要动力和基础。进入21世纪,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两岸四地的经济界限被快速打破,“大中华经济圈”呼之欲出。1980年代初期美国印地安那州坡尔大学的郑作园教授提出“大中华经济圈”的概念,主张建...

  • 标签: 促进海峡 加快涉 地方立法
  • 简介:<正>党的十四大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科学地总结了14年来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突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把全国人民的思想从计划—社会主义,市场—资本主义的传统思维方式中解放出来,消除了人们

  • 标签: 法律服务市场 有中国特色 司法行政机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司法行政工作 法律法规
  • 简介:在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动态系统论从方法论层面对此提供了有益的启发。首先应当选定构成赔偿责任的要素,如受保护权益的重要性、行为在多大程度上构成损害发生的原因、故意或过失的程度、为避免损害而耗费的成本以及从危险行为中获利的多少;其次要厘清各要素之间及其与结论之间的关系;最后通过基础评价的引入来作出判断。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损害赔偿责任 动态系统论
  • 简介:基于互联网提供劳务是否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存有分歧。作为此类争议的典型代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判决Uber公司与司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其所依据的Borello测试体系并不代表美国法判断劳动关系的标准。成文法国家提炼"从属性"概念并构建相应的审查标准,且通过司法经验已形成裁判要点。在我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下,不应当认定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属于劳动关系。面对互联网的发展,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需作动态调整,同时应避免劳动关系的泛化。

  • 标签: 网约租车 劳动关系 从属性 Uber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