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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没有行为就无所谓犯罪,行为要件在刑法学犯罪论体系的构造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对行为的认定则是刑法学研究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加以澄清。在美国刑法中,行为要件的构造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的行为理论有相通之处,也有所区别,本文以美国刑法中行为要件为切入点,通过对美国刑法中的行为要件进行剖析,来反观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的行为构造问题。另外,对行为要件中比较特殊的不作为问题也进行了阐述。

  • 标签: 行为 作为 不作为 因果关系
  • 简介:内容提要:医生所实施的医疗中止行为通过“以作为实现的不作为”理论可以解释为刑法上的“不作为”。如果医生不负有继续医疗的“作为”义务,就不会符合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当患者的客观状况或主观状况解除了医生的医疗义务时,医生就不再负有“作为”义务,此时的医疗中止行为就是合法的医疗行为。其法律依据在于“医疗义务的界限”和“患者的自我决定权”。

  • 标签: 医疗中止 医疗义务 自我决定权
  • 简介: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是行政行为构成要件的核心内容,其具有使行政主体由抽象变为具体、使行政行为有根有源、使行政法中体和用统一、使行政法学范畴相互连接的价值。然而我国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理论还存在不少空缺,如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内涵进行合理界定、没有阐释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理论基础、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作理论构设、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理论作进一步推演等。为此,我们选择了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法律内涵、与其他构成要件的关系等问题作了一个粗略的拓展分析。

  • 标签: 行政行为 主体要件 理论构设
  • 简介:诉讼欺诈作为一种新型、独特的社会危害行为,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其定性分歧较大。虽具有某些诈骗罪的特征,但认定其为诈骗罪依据不足。从其行为性质上看应归于妨害司法活动类罪,且在必要时刑法应设立“故意妨碍审判活动罪”这一罪名予以规制。

  • 标签: 诉讼欺诈 诈骗罪 妨害司法活动 犯罪构成 罪状
  • 简介:德、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历史悠久、理论丰富。从德、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考察出发,分别对德国的"例外模式"理论、"行为构成模式"理论,日本的"间接正犯类似说"、"最终意思决定说"、"相当因果关系说"进行了述评,并建言应对传统责任原则进行相对合理的修正。

  • 标签: 原因自由行为 实行行为 责任原则
  • 简介:类型作为法学方法论能够弥补概念法学抽象涵摄方法的不足。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而非法律行为那样的抽象概念,是因为商行为符合类型的一系列要求:商行为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性,将其作为类型能区分商与非商行为,还能肯认商行为的正当性,引导商行为的理性化;商行为的构成要素具有灵动性,它们丰富且具体,有时无须全部具备,商行为的边界也具有开放性;商行为的不同构成要素之间还具有维系性。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能实现其与民法法律行为制度的协同,并能实现商行为体系的逻辑自足。

  • 标签: 商行为 类型 法学方法
  • 简介:本刊2012年第1期发表了杨立新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之后,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认为这不仅是研究媒体权利保护和媒体责任法律界限的重要成果,而且也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创新形式,体例新颖别致,内容丰富多彩、切合实际,被誉为中国的侵权责任法重述的内容之一。杨立新教授在继续进行这个课题的研究,力图构建全面的中国侵权责任法重述,将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本期继续刊登杨立新教授撰写的中国侵权责任法重述之《中国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法律适用指引》,继续推动这个重要的研究工作,并将这一研究成果奉献给各位侵权法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侵权行为形态和侵权责任形态研究,是当今世界侵权法研究的重点问题,是在侵权法研究中最有技术含量的部分。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学者的研究独具特色,并不逊于英美侵权法研究和大陆法系侵权法研究的水平。期待学者关注这一课题的研究,并提出宝贵意见。

  • 标签: 侵权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法 中国媒体 侵权行为 法律适用 重述
  • 简介:归责原则是确立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前提和基础,不同的归责原则决定了不同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即三要件说、四要件说和六要件说。但是,它们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在认定金融隐私侵权者法律责任之时,我们应当首先考察侵权者的身份及其承担的法律义务,是否存在过错,然后再决定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侵犯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仅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出现特殊侵权行为,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 标签: 归责原则 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
  • 简介:辨认控制能力属于人的行为能力,亦可称之为犯罪能力,它是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是成立犯罪的必备要素,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时必须查明的内容。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入适应刑罚的能力,即受刑能力,它是对犯罪入执行刑罚时必须查明的内容。不具有行为能力,不能构成犯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应执行刑罚。因此,行为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是两种不同的能力,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刑法学通说一直把辨认控制能力(行为能力)错当作刑事责任能力,这不但在逻辑上违背概念、定义、内涵的基本原理,而且在刑法理论上引起混乱,给人造成一种行为时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在刑罚执行时就一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错觉,从而导致实践中将一些患有精神或其他严重疾病而不具有刑罚适应能力的犯罪入仍然关押在监狱里。因此,理论上必须把行为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区别开来。在刑法学教科书中应当设立行为能力这个概念,并应重新建立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体系。

  • 标签: 行为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辨认控制能力
  •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关于虐待罪的规定难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有必要对虐待罪的立法完善问题进行探讨。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应有所扩大,将"对被虐待人负有照顾、保护或者负有指导、教育责任的人"都包括在内;虐待罪中的"情节恶劣"在区分罪与非罪时起着重要作用,应作为此罪的构成要件;可适当加重虐待罪的法定刑。虐童行为的犯罪化可以通过对虐待罪的修改得以实现,应将虐待儿童的行为单独列为一款,从重处罚。

  • 标签: 虐待罪 虐童行为 犯罪化
  • 简介:虚假宣传不当竞争行为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中多发的不当竞争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要倡导保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也应该关注市场竞争中的商业言论自由和市场的透明度。因而,判定某一竞争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不当竞争行为时,在遵循判定民事侵权行为的基本规则外,还应该综合考量竞争主体的商业言论自由和市场的透明度。

  • 标签: 虚假宣传 不当竞争 商业言论自由 市场透明度
  • 简介:富勒将道德分为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两种道德在行为要求、社会作用、内在经济理念、法律评价、处理程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利他性道德行为属愿望的道德,基于两种道德的差异,对利他性道德行为应该通过法律进行激励,实现社会总体利益公正与个体权益平衡,促进社会道德观念的改变。

  • 标签: 富勒 道德行为 利他性 法律 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