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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在民事、经济申诉案件的审理中,存在一批长期缠诉的当事人。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他们往往从区县法院一直申诉到中级法院,并有继续申诉下去的趋势。细察案情,说他们无理缠诉是不够妥当的,他们都有这样或那样一些理由,但这些理由又不足以使案件提起再审、改判。对这些申诉案件当事人做一般的息诉工作又很难奏效。我们认为,这同法院处理申诉案件的法律手段有限、调节方法单一有关。法院审理申诉案件,只有提起再审、驳回申诉、申诉人撤诉等几种方法,对申诉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不是需要提起再审改判的话,一般都不重新处理,只是内部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于是,这类当事人四方申诉,到处告状,很难使他们服判息诉,有的还成为不安定因素。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针对申诉案件审理中出现的这类问题,不断改革审判活动方式,近几年摸索实行了一套申诉阶段执行和解的方法,对这类持有一些理由长期缠诉的当事人服判息诉起到了明显作用。

  • 标签: 执行和解 申诉案件 当事人自愿 申诉人 和解协议 法律效力
  • 简介:保障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是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的重要内容。在对人民法院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实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梳理需要特别保护的失信被执行人权利范围、分析当前执行工作中对这些权利保护的不足,并立足于如何确保执行行为的正当,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权利的保护。具体建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完善,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权利保护法律依据的具体化。二是合理适用惩戒措施,准确选择和适时调整惩戒措施,以求实践对失信被执行人权利的精准保护。

  • 标签: 失信被执行人 惩戒措施 权利保护
  • 简介:司法公正包含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个内容。而程序公正则涵盖了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执行程序的公正两个方面。当前,执行程序公正显得较为滞后。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人们过于强调诉讼程序公正,而忽略了执行程序的公正;另一方面是法律规定存在着缺陷。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执行单列为一个程序,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三篇中,但是实际所赋予的执行权不仅享有程序意义上的执行命令权、执行裁决权,而且还享有执行实施权。

  • 标签: 执行程序 执行权 《民事诉讼法》 诉讼程序 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
  • 简介:执行难一词是特定历史时期产生的不恰当的称谓,它无法成为一个为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接受的名词或术语。为全面分析和反思执行理论问题和执行实务现状,执行壁垒是封执行难最合适的替代术语,一种合乎逻辑的判断和历史的必然选择。司法必须提升执行能力,积极应封执行壁垒问题。从而促成全社会封司法行为和裁判结果的尊重和法文化的最终形成。其他国家公权力也应当支持民事执行权,民事执行权的国家公权力控制,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国家综合控制。

  • 标签: 执行难 执行壁垒 术语替代 司法应封 国家公权力支持
  • 简介:随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自公布实施十六年以来第一次重大却也只是局部的修改已告落幕。但是,修改过程中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却并没有随着本次修法的结束而到达最终结论。尤其是考虑到今后对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修订的一般预期,

  • 标签: 制度构建 执行救济 监督问题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民事诉讼法 检察
  • 简介:申请执行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否缴纳申请执行费,在实践中存在二种不同意见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后,即完成了对该案的诉讼任务,对于一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协议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属于另一种性质的案件——执行案件,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缴纳申请

  • 标签: 申请执行 基层人民法院 调解协议 另一方当事人 裁定书 收费办法
  • 简介:在格式条款的纠纷解决中,“善意”和“显失公平”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美国的成文法和判例法虽然明确承认这两个概念,但一直未将其具体化为一系列具有可操作的规则,而且因对其含义缺乏共识,所以合同法的效力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另外,“善意”和“显失公平”之间的关系也很少有人论及,同时建立在法律吸收、法律解释和具体限制基础之上的可执行性问题,也受到了人们的质疑。

  • 标签: “善意” 格式条款 美国法 可执行性 显失公平 法律解释
  • 简介:<正>死缓是我国独创并特有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死缓制度的创立和运用,既表明我们对于那些犯有死罪的犯罪分子必须给予严厉惩罚的原则,义显示出对于那些虽犯有死罪但又不是必须立即处死的犯罪分子以悔过自新机会的灵活性,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死刑问题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原则与灵活性高度统一的典范。实践经验证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

  • 标签: 死缓制度 死刑缓期执行 情节恶劣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犯 立功表现
  • 简介:死刑缓期执行,是我们党和国家“少杀慎杀”政策的法律体现。据此,作者论述了执行死刑的条件和适用这一刑罚应当遵循的5个原则,并着重就《刑法》第50条关于判处死缓后的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作了研究探讨

  • 标签: 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
  • 简介: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决定着执行权的合理配置、运行、执行模式的选择和执行活动的价值取向。而民事执行权是一种行政权,行政权行使的主动和效率优先原则决定着我们的执行制度改革应以此为方向,主动执行机制的实施就是顺应了这个方向的一次创新改革。主动执行机制是突破现行申请执行程序的一种独创执行程序启动模式,但在申请执行人举证问题上却与现行的法律制度不相协调,产生了矛盾。如果引入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制度,则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不符,违背设立主动执行机制的宗旨,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因而,如何正确定位申请执行人的举证,完善申请执行人举证制度,是关乎主动执行机制能否顺利推广,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

  • 标签: 主动执行 民事执行权 申请执行人举证举证责任
  • 简介:执行难”问题作为当前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长期困扰着司法机关的工作,并成为依法治国进程的一个重要障碍,在近些年所进行的执行体制、执行机构、执行权运行机制和执行方式方法等层面的创新,无不是围绕这一问题的解决展开。回顾所取得的成绩,都是在大量调查研究、

  • 标签: 民事强制执行制度 原则问题 “执行难”问题 司法机关 依法治国 执行体制
  • 简介:<正>在执行阶段,律师接受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委托,参与法院的执行活动,在所受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正确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的实体权益(以下称执行程序代理),是律师民事诉讼代理业务的组成部分,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方式,具有不可取代的优越和较大的发展潜力,但是长期以来,民事诉讼代理形成了“执行不代理”的惯例。律师只能代理当事人参与民事、经济案件的审判程序(以下称审判程序代理),包括参加诉前、诉中的

  • 标签: 执行程序 律师代理 当事人 审判程序 民事诉讼法 诉讼代理
  • 简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多种因素作用下,法国开始设立刑罚执行法官,后经多次立法而不断调整其法律地位和职权范围。2000年以后,刑罚执行法官不再是司法行政官员,而是真正的初级司法官。当前,刑罚执行法官是法国刑罚执行的核心角色,规划并监督监狱内剥夺自由刑的执行条件和执行方式,以司法程序决定刑罚执行调整措施,并负责对开放环境下的刑罚执行进行跟踪监督。我国也应当设立刑罚执行法官,使其负责自由刑变更执行措施的审理及撤销,并对刑罚执行进行监督。设立刑罚执行法官还必须解决好制度衔接问题及现实问题。

  • 标签: 刑罚执行法官 刑罚执行司法化 自由刑变更执行
  • 简介: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陈小熊认为:几年来,尽管各级法院都能重视执行工作,甚至把它看作法院工作的半壁江山,但执行难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改观。其原因有:人少案多的矛盾,造成执行人员手中执行积案过多;在具体个案管理上,缺乏有效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法院领导层对待执行工作情绪化,忽冷忽热;普通执行干警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全社会

  • 标签: 执行难问题 原因分析 中国 人民法院 司法人员 素质
  • 简介:<正>《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由此可见,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权,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认真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支持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谈些粗浅之见,意在加强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工作。

  • 标签: 公证债权文书 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机关 双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期限
  • 简介:我国现行执行和解制度的特点是混乱、矛盾以及不合理。执行和解承载的是私权自治的价值理念,呈现的是诉讼外和解的表现形式,透视出的则是民事契约的实质。只有在确认了前述的基础法理之后,执行和解制度的重构才可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 标签: 私权自治 诉讼外和解 既判力 民事契约
  • 简介:<正>本文提出的“执行难”问题,是指人民法院审结的已经生效的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委托执行的案件的“执行难”。它已经困扰着各级人民法院,成为引起执法领域和全社会关心的“热点”。据截至1990年底止统计,全国经济案件(除海南省、云南省外)经审结而未执行的积案达713015件,标的金额达16815万元。仅1990年,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经济执行案件达10404宗,比1984年收案增加了7.2倍,而年终存案数则增加2倍。同年新收民事执行案件10511宗。比1984年

  • 标签: 执行难 最高人民法院 债务人利益 执行程序 委托执行 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