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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历史性的选择,以前所末有的迅速将中国的立法推入一个持续发展的高潮之中。当前中国的立法对今后中国社会的发展、对中华民族的崛起,对人们逐渐形成的法律意识,都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正如二百年前美国宪法的缔造者,与其说他们是创制了一部宪法,还不如说是构建了昨天、今天乃至明天的美国社会和美国人。那么,促使当前我国立法的理性化和健康持续发展,无疑也是当代中国法学家的天职。立法的理性化必将面对一个无法回避而又必须揭示的问题,这就是对立法成本的研究,本文仅就此作一理论探讨。

  • 标签: 立法成本 成本分析 执法主体 烟花爆竹 执法成本 立法过程
  • 简介:本文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方法,从经学的角度对死刑的成本效益进行了分析,阐明死刑的价值,以期对我国的死刑制度进行回应性审视,并进行理性的评判。

  • 标签: 死刑制度 经济分析 成本效益
  • 简介:我国正准备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如何制定,必须考虑立法,执法的成本核算,要用经济分析法学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研究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将运行中可能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本文为制定我国行政程序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 标签: 行政程序法 经济分析 效益 程序成本
  • 简介:网络犯罪正呈现出蔓延之势。通过网络犯罪成本分析,低廉的犯罪成本与丰厚的犯罪收益的反差揭示了罪犯实施网络犯罪的动力。降低犯罪收益,提高犯罪成本是控制网络犯罪的良策。技术和法律的结合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最佳途径。

  • 标签: 网络犯罪 经济分析 经济人 犯罪成本 犯罪收益 犯罪控制
  • 简介:本文认为,节约交易费用是市场经济立法的效益性质和根本动因。由于各类市场经济法律不同的经济学基础,所以在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方面,民法是市场的互补形式,商法是市场的替代形式,经济法是市场的补充形式,从而决定了民法要超前于市场活动立法,而商法须同步于市场活动立法,经济法应滞后于市场活动立法。又由于经济法的立法成本较之民商立法成本高,因此根据各类经济立法不同的立法成本特点,在把握各类经济立法数量边界及相关成本和投入产出规律的基础上,将提高经济立法质量作为实现经济立法低成本、高效益的突破口。本文最后提出了我国经济立法运行低成本高效益的现实选择思路。

  • 标签: 市场经济立法 市场主体 交易费用 经济法 市场失灵 外在成本
  • 简介:司法成本是司法制度改革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元素,它直接关系到司法制度的有效运行,即司法效益问题。研究司法成本的分类及探讨各类成本在司法制度运行中的相互关系及运行规律,可以推导出一些在节约司法成本和优化司法成本配置中应遵循的原则。

  • 标签: 成本 分类研究 节约成本 优化配置
  • 简介:移植先进国家的法律是落后国家改善和发展自己法律的一条便捷之路。但是,移植的方法若要在异国土壤产生实际效果却并不容易,要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文将影响移植法的因素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并着重对外部因素:即政治、经济、文化因素作了分析,并从法理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践论证。

  • 标签: 法律移植 实际效果 内部因素 外部因素
  • 简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人们用效益的眼光来审视诉讼制度时,成本问题理应成为司法改革中不可回避的课题,成本核算虽是会计分析的专门方法。但动用至诉令过程一是基于法律价值的实现过程,二是缘于诉讼主体的物化劳动与活动的耗费过程。本文旨在这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并从七个方面提出了诉讼改革的成本策略思路。

  • 标签: 诉讼成本 司法改革 程序设置 举证责任
  • 简介:在他人土地上修建房屋是否构成附合,应区分建筑人的建筑行为是否有权源。如有权源,则建筑物成立单独的所有权;反之,建筑物和土地发生附合。附合发生后,在确定合成物的归属时,应该在考虑建筑物和土地价值比的情况下,兼顾附合人主观心理状态。在建造人善意建造时,赋予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优先选择权。

  • 标签: 添附 附合 不动产附合
  • 简介:以人的尊严和情感反应为视角,研究程序公正和刑罚效果的关系,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经历认为是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公正的惩罚程序,将会对刑罚和适用刑罚的程序产生认同感,从而产生刑罚的威慑和改造效果,这将减少未来的犯罪;经历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程序,有可能导致对廉耻的淡漠、无知和对刑事法律甚至对法律整体的傲慢,这些将增加未来的犯罪;而在刑罚威慑、改造的效果和对抗法律的效果相抵消时,刑罚惩罚和未来的犯罪无关.因此,应以人性恶为理论基础重新构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

  • 标签: 程序公正 刑罚效果 情感反应 人的尊严 人性恶
  • 简介:本文通过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相关概念的辨析,通过探讨这一提法的本意,引用者的目的以及受束的理解,笔者将“法律效果”界定为法律本身对法律行为合法性的评判,将“社会效果”界定为社会各阶层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对法律及其实施的合理性评判,认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载体不应该只是法院的司法行为,而包括普遍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整个社会走向真正法治,趋向和谐的漫长过程,不是某一个机构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的。因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乃至每个公民的共同任务。法院将其作为自身独自完成的目标是其角色定位的失误。

  • 标签: 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 中国法院
  • 简介:略论立宪主义社会效果的评价韩大元立宪主义就其本质价值而言是一种具有实践功能的、处于现实运动的形态。立宪主义在现实运动中总是寻找能够表现其价值的客观化的形态。因此,立宪主义在社会效果的评价应立足于实践性与现实性,从动态过程中认识立宪主义在社会发展中起到...

  • 标签: 立宪主义 评价标准 社会效果 客观性 客观事实 评价活动
  • 简介:良好的司法社会效果必须建立在严格依法的基础上,以得到社会的认同为必要,并有利于改革、发展与稳定.衡量司法的社会效果,需要正确界定社会效果与社会评价、司法职能目的、法律效果、司法公信力、法律秩序等的关系问题.通过分析论述,文章得出结论:司法的社会效果主要体现在司法对社会的推动和社会对司法活动的认同性.

  • 标签: 法律秩序 司法权威 法律秩序 社会效果 法律效果 司法公信力
  • 简介:在任意拍卖中,出卖人身份的确定须以拍卖中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得到澄清为前提。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成立的是委托合同,而非行纪合同。拍卖人在以委托人的名义出卖时,发生直接代理效果;在名义不明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出卖时,根据代理法上的“知悉”标准,发生直接代理或者间接代理效果。通过拍卖建立的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因此有不同答案。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通常还存在居间合同。拍卖人同时充当拍卖委托人的代理人和竞买人的居间人时,原则上无利益冲突。因此《拍卖法》第40条第1款是在拍卖人未以委托人名义活动时,买受人主张买卖合同违约救济的请求权基础;第61条第1款前段则为买受人主张居间合同违约救济的请求权基础。

  • 标签: 任意拍卖 居间合同 代理效果二元论违约责任
  • 简介: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际需要为师生教学而编选的材料(见:《辞海》教育心理分册P5)。《公安实用英语》(下称《公实》)是在我国公安高《公实》等院校迅速发展的形势下编写的一套试用教材,它在满足实际需要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而且《公实》有以下几方面优点:一、注意了内容的理论性与实用性相结合;二、注释较详尽(指就某些语法举出较多的例子方面);三、某些课文的单词列举较全面;四、对某些与公安工作有关的知识有详尽的介绍;五、收集的文章内容范围较广,补充阅读材料较多(就第三册而言)。因此,总体上《公实》不失为一套较好的教材。但它也存在不足之处。笔者将从其内容安排,编排手段,准确度三方面对其教学效果进行浅析,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 标签: 教学效果 实用英语 编排手段 定语从句 补充阅读材料 宾语从句
  • 简介:中国刑讯逼供长期屡禁不止,经多年努力,公安系统近年不断宣称,刑讯逼供已大幅度减少。然而,媒体不断披露出的重大刑讯案件,却造成了难以消除的影响,导致上述论断备受质疑。因此,为了客观、公正的评估当前刑讯逼供的现状及其治理效果,我们将根据既往刑事司法实践,归纳出刑讯案的审讯结构特征,以此为框架,评点国家治理措施是否改变、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刑讯极易发生的审讯结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改革措施。

  • 标签: 刑讯逼供 审讯结构 国家治理 效果评估
  • 简介:实证研究表明,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具有考评结果排名化,考评主体的内部性与广泛性,考评方式多元化,考评方法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考评程序的行政化与有限性等特征。从效果层面分析,当下的考评机制在较大程度上能够发现刑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且具有相当的经济性与可操作性,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竞赛式"考评意图比较明显,整体上法治化程度不高。这套机制的形成主要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政策性要求、数字化时代公安执法指标化、流程化管理的技术要求及公安执法应对公众诉求的策略要求有关。从长远发展的图景观之,考评机制应实现"竞赛式"考评向"法治化"考评转变,即考评主体的外部性、考评指标的"科学化"与考评问题的实体化。当然,由于考评机制的科层化,指标构建标准科学化程度不高,指标功能的有限性等问题,考评机制虽有助于提升但却不能成为检测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质量的唯一尺度,还需在考评之外结合其他机制共同完成。

  • 标签: 公安机关 刑事执法质量 考评机制 竞赛式考评 法治化考评
  • 简介:流行地认为法没有自身历史的观点,带有对法的静态分析的严重局限。法的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性,有自身的历史。这不仅显性地表现在行为法律文化上,而且隐性地表现在制度法律文化上。对法作动态分析时,应注意法的有机联系、法律过程转化规律、法的各个因素的互动作用。对法的动态分析比对法的静态分析更真实、更重要,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应予高度重视。

  • 标签: 法律文化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表现 中国 制度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