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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个人收入分配合理化,是国家亟需研究解决的一项重大社会课题。着眼于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必须正确认识不同法律在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深刻剖析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在弥合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功能缺陷,切实提出完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对策建议。

  • 标签: 收入分配 合理化 法律制度
  • 简介:本文立足于我国刑诉机制的现实转换,以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与刑诉机制的衔接为便,提出了配套制度与刑诉机制的内在关联性,并据此认为我国刑诉机制之所以未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原因这一是配套制度未能及时建立。因此,配套制度的建立对刑诉机制顺利转变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

  • 标签: 机制转型 配套制度 互动机理 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 简介:“土地财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土地出让法律制度、土地税收法律制度以及土地收费法律制度分配正义的含义、性质、特点和内容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或者在同一种社会制度的不同发展阶段会有所不同。学者间对分配正义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分配正义的涵义可从六个方面进行界定。“土地财政”法律制度改革欲达致的目标是分配正义,具体而言,应以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公平、土地出让收益分配的程序正义、土地资源及土地收益的代际分配正义、土地税的分配正义为目标。

  • 标签: 分配正义 “土地财政” 程序正义
  • 简介:<正>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的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而增强企业活力则是改革的中心环节。因此,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如何为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环节服务,已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着重讨论增强企业活力与完善劳动工资法律制度的关系,同时拟

  • 标签: 合同法律制度 增强企业活力 劳动工资制度 劳动法典 社会主义劳动 经济体制改革
  • 简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具有两大功能: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在当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分配状况下,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为此,如何完善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尽快建立一种更好地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立足于我国的税制环境,主要从个人所得税法税制模式的选择、个人所得税法起徵点的确定两个方面对完善现阶段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做一些尝试性的探讨。

  • 标签: 个人所得税 公平分配 税制模式 起徵点
  • 简介:一直以来,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在探索对工资做出一个普适性的界定,但却忽略了这一终极命题本身之真伪,无论是挖掘本土资源或是借鉴域外经验都难有突破,甚至有失偏颇。事实上,在劳动法当中工资随着其所处语境的变化而承担着相异的功能,本不具备统一界定的条件,如若强行框定,势必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此乃学界对工资界定莫衷一是之根源。工资界定应摈弃盲目追求“大一统”的做法、回归劳动法子模块的语境本源,以其功能定位为圭臬来厘定工资概念的幅宽,从其狭义、中义和广义概念中择优分而定之。

  • 标签: 工资概念界定 劳动法 工资功能定位 工资保护对象 劳动权益
  • 简介: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争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由何方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否公正、公平,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诉讼的成败,也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我国诉讼制度的信任度,从而影响到整个司法制度的威信.

  • 标签: 举证责任 当事人 诉讼制度 司法制度 公正 承担
  • 简介:公司中期股利分配是股东权行使的重要内容,关系着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本文比较了公司中期股利分配与年度股利分配的异同以及各国有关立法例,重点阐述了中期股利分配的实质要件,包括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一般要件包括:资本完整要件、资本积累要件、弥补亏损要件、偿债能力要件,特殊要件包括:营业期限要件、维持年度分配要件、年度资产状况预测要件。

  • 标签: 公司分配 股利分配:公司法
  • 简介:证明责任分配是研究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证明责任自在德国诞生以来,有关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先后在方法论上形成了两大流派,即特征事实分类说和法律要件分类说,其中待证事实分类说又分为消极事实说、推定说和外界事实说;法律要件分类说又分为基础事实说、完全性说和规范说。规范说自德国著名法学家罗森贝克提出后,在长达半个多世纪里成为不可撼动的官方学说。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法学家针对规范说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反思,又提出了危险领域说、概然性说等证明责任分配新说。纵观德国证明责任分配的各种学说,究其本质,乃是决定证明责任分配的标准,是形式标准,还是实质标准,抑或两者兼而有之(以何为主)。本文主要对这一脉络给以简要阐明。

  • 标签: 德国 证明责任分配学说 证明责任 待证事实分类说 法律要件分类说 规范说
  • 简介:劳资争议期间工资支付危险分配需要结合罢工与闭厂、合法争议行为与违法争议行为、劳工是否属于工会会员以及是否参加争议行为等因素来合理确定。在劳资争议期间工资续付危险分配,亦需要结合劳工申请病假、带薪休假的时间、目的以及周休、法定节假日的时间安排及其与争议期间的关系等因素来合理确定,以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

  • 标签: 劳资争议 工资支付 工资续付
  • 简介:劳动法中的工资概念因对价理论的缺陷而丧失其体系化功能。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反思,工资的法律概念可以被解释为能够被劳动法正当化的、社会主体“同意”的、可由劳动者支配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并应遵循关系正义理论发展出的“对等决定劳动条件”原则与“权利不得滥用”原则重新构想其在劳动法中的意义脉络。工资法律制度是通过正义原则引导形成秩序的三种力量——强制、习俗与互惠使劳动关系趋向合作秩序的制度建构。如此勾勒出工资法原则与其下位概念的工资制度之间的关联方式及其与劳动者权利体系之间错落有致的搭配,实现其对外部法律体系的建构功能。

  • 标签: 工资 劳动法 功能规定 关系正义 对价
  • 简介:消极确认之诉作为一种新型诉讼,在法院是否应当受理问题上正反两种观点互相博弈,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分配规则不统一。就理论而言,消极确认之诉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具有双重困境,如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将具有强制起诉机能,如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将违反证据偏在规则。笔者通过分析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案例,认为该裁判规则不可作为标准适用于所有消极确认之诉,指出原告败诉后果与传统诉讼的不同。在将诉讼作为系统工程的基础上,提出应当结合诉的利益防止诉权滥用,通过法官释明查清事实,慎用推定规则,巧用证明度标准,最终使消极确认之诉举证责任分配形成一套公平公正的体系。

  • 标签: 消极确认之诉 举证责任 法律要件
  • 简介:分配正义问题和产业竞争力问题通常影响一国环境税的立法走向。环境税的累退性容易给低收入群体和家庭带来负面影响,从而违背税法的分配正义原则。征收新的税收无疑会影响一国的产业竞争力,从而违背税法的中性原则。为了确保成功制定环境税,基于分配正义立场,各国针对环境税纳税主体采取环境税税后免除制度或财政转移制度,其中财政转移制度效果较佳。基于产业竞争目标,各国针对环境税纳税主体实施必要的税收免除制度

  • 标签: 环境税 分配正义 产业竞争 税收免除 财政转移
  • 简介:分配正义作为社会分配法的基本价值范畴,是一个由平等、自由、公平、效率等要素性价值目标构成价值体系。但是,在不同国家的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分配法律制度的主导价值追求和目标排序是有明显差异的。在分配法律制度中,分配正义将通过基本原则这一价值载体来确认和指导法律调整分配关系的目标定位和路径选择。

  • 标签: 分配正义 分配原则 分配制度 分配关系
  • 简介:国家立法与社会资源分配之间的内在逻辑发端于各社会群体之间矛盾冲突的客观存在性。为了调和各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政治国家便赋予国家立法以平抑社会群体矛盾冲突的功能性,因此,国家立法便具有了对有限社会资源分配的本质性。

  • 标签: 国家立法 社会资源分配 功能与本质 内在逻辑
  • 简介:当公司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时,司法是否应该积极介入,这在理论及实践中存在分歧。基于公司自治、股东平等、债权人保护等多重原则,在通常情况下法院不宜替代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继而,公司增资困难、股权回购条件过严、章程地位虚化等因素,是造成公司利润分配产生纠纷的深层原因。法院在处理公司利润分配纠纷时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形,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前提下谨慎介入,并在现行法的框架下寻求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然而,最根本的变革仍是完善相关的制度,使得股东利益保障更为全面、有效。

  • 标签: 利润分配 公司自治 司法介入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先前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均持完全倒置的立场,但这种举证责任分配方式遭到了司法实务的普遍抵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与《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试图对此进行改变,但也存在不少模糊与矛盾之处而亟待从解释上予以明晰。从因果关系要件本身入手进行分析,在解释学上可以将其具体化为相应的评价根据事实、评价妨碍事实以及经验法则。结合学理以及现行相关规范,举证责任应当作如下分配:原告应当就评价根据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有利于己的经验法则的证明程度达到较高盖然性;而被告需要就评价妨碍事实和有利于己的经验法则承担举证责任,并在原告对经验法则的证明程度达到高度盖然性时承担部分评价根据事实的举证责任。

  • 标签: 环境侵权 因果关系 举证责任分配 经验法则
  • 简介:任何法律制度只有根植于一定的文化土壤才有生命力,纠纷解决机制也不例外,它必须既具法制手段又有文化基础。通过现代契约制度、程序制度使中国的“私了”传统与西方法治原则相契合,中国可以在正式制度上构建一种解决纠纷的“私了”制度,以达到利用和改造中国社会中广泛存在的“私了”非正式制度之目的。这一制度不仅应兼具中国传统与现代法治特色,而且应能接受经济学中的成本效益分析和博弈论的验证。具体而言,中国可将“私了”实体制度纳人到民法之契约法中,同时在民法中规定“私了”程序制度

  • 标签: “私了” 博弈 中国传统 西方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