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前言长期以来,资本积累与资本形成的问题实际上一直没有引起学术界的注意。这个问题再也不是发展经济研究的核心问题了,而在15—30年以前,它却是个核心问题。如今,人们也许已忘了在六十年代的那种悲观情绪,当时的各界人士都难以相信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会有可能取得每年4%的经济增长率,因为如果要达到这样的增长率,就必须将国民生产总值的25%左右重新投资于该国的经济中。在这个百分比中,公用设施大约需要一半,而其余的一半则用于资本形成。这就是说,将近25%的国民生产总值不能用来进行消费,而必须储蓄起来。然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这种储蓄的水平比所需的指标低得多。其平均水平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6%。这种低储蓄率在发展中国家中并非绝无权有。
简介:越南曾经属于中国的版图,从秦朝到唐朝均在中国的统治之下,越南史书将这一时期称为"北属时期",其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不可避免地受到中国的巨大影响。殖民地时期,法国殖民者对其进行了近百年的殖民统治,使其从法律文化到制度均走向西化。1945年,在胡志明的领导下,越南民主共和国建立,越南的法制又走向了全面向苏联看齐的道路。以上三个重要的历史经历决定了当代越南法制的基本模式,也决定了当代越南民事审判体制包括民事判决执行的模式,它们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当代越南的民事判决执行立法起步较晚,直到1989年8月31日,越南才有了民事判决执行的第一部立法《民事判决执行法令》,之后在1993年、2004年又先后颁布过2部《民事判决执行法令》,民事判决执行制度逐步完善。2008年11月28日,越南颁布了当代第一部《民事判决执行法》A,该法施行至今,并在2014年11月25日进行了重要修改。本文将对当代越南的民事判决执行法令制度进行简要梳理并重点对其现行《民事判决执行法》的内容进行分析、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