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8
146 个结果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和该法第13条第3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它主要规定了土地权属争议的形式和主体,但由于立法上土地所有权争议重要主体错位、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争议主体不全面和不科学,再加上土地权属争议形式单一和不完整,使之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时产生适用法律真空、出现无法可依。因此,有必要尽早修改《土地管理法》。一土地所有权主体

  • 标签: 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争议 土地使用权争议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 所有权主体
  • 简介: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制度,不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集体土地使用权为满足各种经济需求,以各种形式在市场中流转,并日益活跃,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交易行为处于效力不稳定状态之下,引发大量纠纷的产生.具体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非法转让的客观现状及类型,结合实际提出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纠纷合同效力的认定和处理原则,是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 标签: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 处理原则
  • 简介:集体土地所有权本质上是国家通过否定农民土地私有权而建立的资源摄取的权力管道。在重建土地个人财产权的时代背景下,既然无法恢复集体化之前的所有权,就只能以使用权的方式重建新的财产权体系。这就要求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尊重土地使用权益的前提下实现集体土地的国有化,由国家依法建立统一的土地财产权。

  • 标签: 集体 土地 所有权 使用权
  • 简介:当前政府公权力侵害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十分严重。对这一问题的治理需要从四个层面考虑:一是从治本之举考虑拟制地方政府追究土地财政的动因;二是改革和完善土地征收与出让制度;三是建立严格的土地征收问责责任制;四是司法权有效制衡行政征收权。

  • 标签: 政府公权力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征收 侵权
  • 简介:土地公有制与私法理念的差异使我国的物权立法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土地所有权集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于一身,便于政府对土地利用行为进行积极的干预以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但也可能因为过分的干预而影响土地的利用效率,干预的形式主要应该是对土地规划的严格执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中缺乏土地下级所有权这样一个中间环节,影响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 标签: 土地所有权 物权 民法典
  • 简介: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罗马氏族集体土地制度相似,糅合了公法层面的治理功能、生存保障功能以及私法层面的市场化私权功能,对集体土地上承载的这三重功能进行区分,是解决现今农村土地问题的理论前提。集体土地最初作为国家控制农村社会经济的一种政治性安排的法律治理结构,强化了农民与集体基于土地的身份关系,把保障集体内部成员的生存作为首要价值目标,并强调土地利用的平等性。集体所有模式还导致了“成员权”与“公民权”这双重身份的重叠与抵牾,这实质上反映了集体土地上保障功能与市场机能的冲突。随着农村治理结构的转变,集体土地所有权逐渐转变为具备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权规范,立法上应对集体土地的“初始分配”与“自由流转”两个阶段进行适当区分和切割,而非将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理念同时混同在一套农地制度之中。

  • 标签: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 治理功能 生存保障功能 市场资源配置功能
  • 简介:按照《物权法》登记生效原则,房屋和土地上权利的设立、变更、消灭都依登记发生效力。但在商品房买卖中,很多地方的业主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使用权仍然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首先论证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土地权利进行登记的必要性,即土地登记的空缺造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难以行使土地权利,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接下来讨论如何进行登记,通过对实践梳理。发现有地方早有土地分割登记的实践,解决了住宅所在土地的登记问题。而在域外经验中,就住宅所在土地登记除了分割登记,还有分层所有权的登记,就其他部分的土地登记为业主共有或业主团体所有。最后基于这些经验,笔者提出解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土地登记的一些可行途径。

  • 标签: 土地登记 分割登记 分层所有权
  • 简介:在物权立法的过程中,针对农村土地权利体系的设计出现了以“从‘所有’到‘利用”为指导,强调以用益物权为中心而忽视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立法的思潮。本文在分析法律的体系效应和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所存在之问题现状的基础上,认为应当确立所有权而不是用益物权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中的中心地位。

  • 标签: 集体土地所有权 用益物权 民法的体系效应
  • 简介:<正>原告张××,女,49岁,工人。被告李××,男,55岁,干部。第三人王×(系原告之女),24岁,工人。第三人李××(系被告之子),28岁,工人。1992年8月7日王×与李××登记结婚,未举行结婚仪式。同年12月20日原告张××交给女儿王×2400元要其自己选购一台电冰箱作为嫁妆。王×于当日下午由被告李××陪同到商场购得电冰箱一台,价款2243元。由于是有奖销售,共获奖券74张。购回冰箱后王×将冰箱放置新房(李××住室),又将74张奖券及买冰箱剩余款

  • 标签: 奖券 原告 电冰箱 剩余款 被告 标的物
  • 简介: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分为制度实现和经营实现两个层次。集体所有制实现的法权制度就是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在本质上是集体成员的共同所有权。但在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上并不要求集体成员集体劳动、统一经营.而是可以采取多元化经营形式。对传统的集体经营形式的改革.不是对集体所有制的否定。发展集体所有制.就必须确立集体所有权。在集体所有权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

  • 标签: 集体所有制 集体所有权 经营形式
  • 简介:从历史的角度看,没有哪一项法律制度像所有权这样承载着极为厚重的人文价值。人类社会从蒙昧时期、文明时期发展到近现代社会时期,所有权制度经历了从原始的财产支配到个人人性乃至社会整体的精神解放、从等级身份制条件下的公然不平等到形式主义的人人平等、从近现代的绝对所有权到现代社会兼顾实质平等的所有权这些重大的法律价值嬗变。所有权制度的有效性,是法律体系的核心目标,而有效的所有权制度,只有从认真对待民众的自然权利的角度入手才能够真正予以理解。在我国,解放民众所有权上的制度和思想桎梏、建立科学的公共财产所有权制度,应当成为我国进一步发展所有权制度的社会共识。

  • 标签: 所有权 等级身份制 私有财产 公共财产
  • 简介:<正>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王利明的新作《国家所有权研究》一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4月出版,26.7万字),主要立足于民法学,从国家所有权关系的民事方面入手,在国内首次对国家所有权进行跨学科的系统研究,是全方位、多视角研究国家所有权的一部难得的力作。全书分为9章,其核心是第1章“国家所有权概念和法律特征研究”和第4章。国家所有权的内在结构问题的探讨”。在这两章,作者将国家所

  • 标签: 国家所有权 多视角研究 企业法人所有权 中国人民大学 特征研究 国内首次
  • 简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是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中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全民所有制范围内的财产权结构由此突破了过去单一的国家所有权结构,而代之以同一企业财产之上同时存在着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这样的双重权利结构。对这种双重权利结构的解释,许多人不满足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论',而试图代之以'双重所有权'理论,即认为全民财产的所有权既属于国家又属于国营企业,两者分别在不同层次上享有所有权。他们常常引证罗马法作为其理论的历史依据。双重所有权理论的正确与否,暂不置论。双重所有权论者最乐于引证的主要有两处。一是罗马法中市民法上的所有权和裁判官法上的所有权;二是

  • 标签: 所有权结构 国家所有权 法上 裁判官 全民所有制企业 历史依据
  • 简介:<正>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取得动产所有权为目的,善意接受了无处分权人让与的动产,而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它是民法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深入研究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有助于建立和健全我国民法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 标签: 善意取得制度 动产所有权 善意第三人 善意受让人 交易安全 法国民法典
  • 简介: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命题被称作“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这同对马克思所有制思想的误读有关,更与后人的思想僵化相连。要破解这一命题首先要进行财产法理论的创新,即以“物权二元结构论”和“物权法双重结构论”作为“命题”求解的理论基础,并按“共同所有、分别占有与个人所有”的三重结构来构建实现公有制的具体制度。只有这样,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才可能是一个有解的命题。

  • 标签: 公有制 共同所有 分别占有 个人所有 重建个人所有制
  • 简介:物权法建立了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尤其是以所有权为核心概念的逻辑体系,但事实上,所有权并非天衣无缝的逻辑起点,亦非坚不可摧的话语基石,而是人类理性下的拟制产物或制度事实,是特定历史时期所有制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它以法律的话语来承认或确立现实的经济关系,并承载一定的社会功能。因此,我们必须从社会的经济关系上,才能真正理解所有权及其社会功能。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宪法经济原则下,应当肯定和确立"公的所有权",它区别于私的所有权。因此,应当遵循目的原则与功能原则重新设计物权法的所有权制度,尊重中国现实的经济关系与生产关系,确立公的所有权制度,以期正确引导经济体制改革,而不能一味追求法人话语下的单一"私有化"。

  • 标签: 财产所有权 公共财产 公的所有权 法律拟制 社会功能
  • 简介:<正>一、所有权形态的演变法学上关于所有权定义,可以说,千百年来一直是以罗马法学家的解释和表述为准则的。这种解释和表述多少世纪以来一直被后人奉为经典和圭臬。在罗马法上,所有权一词被表述为Dominium,意即统治、控制、支配、管领。罗马法学家将其概括为“人对物的完全的权利”,即具有对世的、排他的、绝对的特性。这种观念对现代民法中的所有权理论及其立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种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概念的最大特点就是将所有权表述为所有权各项权能的集合。即便是抽象概括的定义方式也是建立在具体的

  • 标签: 所有权 全民财产 全民所有 信托投资 实现方式 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