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投资环境的完善,外商在我国投资兴办的企业越来越多。迄今年9月底,我国十年来的外商投资企业已超过2万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建立,为国家引进了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大量的资金,同时,又提供国家财政收入以新的源泉——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但是,另一方面,某些外国投资者,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千方百计逃避税收。由于避税是打着合法的幌子进行的,它成了那些外国投资者逃税的一种主要手段。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损害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利益,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所谓避税,是指纳税人打着合法的幌子,减少
简介:多数国家对外资银行的进入均采取了慎重的态度,对市场准入限定了一定的标准,我国也是如此。根据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设立外资银行的申请者应当已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的申请者应当是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最近在华设立的一家分行已正式营业一年以上;设立合资银行的申请者中的外国合资者应当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这些准入条件有利于提高外资银行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存款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