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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劳动权从狭义的工作权到广义劳动权,从个别劳动权到集体劳动权,其已发展为一个内容丰富的、综合性的权利体系。劳动者的权利结构中,除劳动者个人权利外,还存在着劳动公益权,其享有和受益者是现代工业社会的整个劳动者阶层,而非某个或某些特定的人,其往往由工会组织来具体行使,且在特征上具有明显的社会权属性和强烈的公益属性。现有非诉机制对劳动公益权保护的乏力和传统诉讼机制对劳动公益权保护的局限性导致劳动公益权困境的存在,分析公益诉讼的优势所在,并提出劳动公益诉讼制度,从原告资格、受案范围和举证责任方面尝试构建。

  • 标签: 劳动公益权 非诉机制 诉讼机制 困境 出路
  • 简介: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修正,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明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写入宪法。“人权入宪”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权的认识进一步得到深化,对人民法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标签: 劳动争议诉讼 人权保障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尊重和保障人权 劳动者 人权事业
  • 简介:内地与香港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同样实行"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仲裁体制,但在发挥作用方面,既有各自的优势,也有各自的不足.从两地劳动仲裁制度的法律规定、制度构建和机构的设置等方面进行比较,重新审视内地劳动仲裁制度的定位,探索建立以"仲裁为主,诉讼为辅"的科学高效,兼具中国特色的劳动仲裁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香港 中国内陆 劳动仲裁机构 劳动者权益 仲裁程序
  • 简介:各地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尤其是在全球性金融危机期间出台了各自的司法意见,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弥补了《劳动合同法》的不足和立法盲点。但是,也存在相当一些有悖于法理和立法法的解释误区,带来了各地司法不统一的混乱。如何认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和劳动关系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包括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及借用营业执照或挂靠的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个人承包经营形成的用工关系、下岗、内退职工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所形成的关系以及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的问题等。因此,应当对地方性司法指导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吸收借鉴其合理之处,阐释其存在的误区,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劳动合同法》。

  • 标签: 劳动合同法 地方指导意见 劳动关系认定 梳理 评述
  • 简介: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彭建平认为:一、《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出书面申请。”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实践中有二种观点。第一种认为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依据是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复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第二种观点认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之日,依据是《劳动法》第82条。以第二种观点较妥。因为国务院和劳动部办公厅的规定未被后颁布的《劳动法》吸收,劳动部的规定显然有悖《劳动法》的立法本意,而“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与“争议发生之日”不管从文意还是从逻辑角度都不能划等号。

  • 标签: 《劳动法》 劳动争议 行政诉讼法 中国
  • 简介:<正>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际经济交往在深度、广度方面的拓展,国际间的劳动力输入、输出蓬勃发展,劳动力的国际商品化日趋兴盛。劳动力的跨国化,必然要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冲突势在难免,解决上述问题,也就日显重要。

  • 标签: 德国国际私法 涉外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当事人 法律适用 合同准据法
  • 简介: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基本的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平等的劳动关系,完善劳动法律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经济法律制度”、“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2003年12月18-19日,广东省法学会和东莞市法官协会在东莞市联合召开广东省“劳动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讨会暨广东省法学会民

  • 标签: 广东 劳动权益保障 劳动关系 劳动权利 劳动者 工资制度
  • 简介: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部门①劳动关系,在外观上与企业内劳动关系并无差别。但因用人单位的特殊性而导致这类劳动关系具有区别于企业劳动关系的某些特质。公共部门劳动关系存有区别于企业内劳动关系的法律环境,在协调机制也有自己的特点,需要针对公共部门劳动关系的特质而采取不同的员工激励方式。

  • 标签: 公共部门劳动关系 法律环境 特质 激励
  • 简介: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得到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认同,但却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劳动诉讼制度。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不适应劳动诉讼已充分暴露,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大量劳动诉讼司法解释便是例证。无论是从《劳动法》和《民法》的差异,还是民事纠纷和劳动争议的差异,劳动诉讼的相对独立于民事诉讼都是必然选择。

  • 标签: 民事诉讼 劳动诉讼 实体法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格局,而我国现行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范围的厘定过于狭窄,致使许多新型劳动关系无法获得劳动法的全面保护,极大地制约了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应对其法律调整作出理性化的扩张。

  • 标签: 劳动关系 法律调整 雇佣关系
  • 简介:在大陆法系中,劳动关系认定理论基本上以人格从属性为其核心表征,并将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内化于其中,发展出以指挥控制权为核心内容的认定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雇主关于工作时间、地点和内容的指示拘束性是最主要的判断标准。然而,网约车具有用工方式虚拟化,工作时间、地点、内容的弹性化,劳动关系多重化等特点,上述理论和标准很难用于认定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基于此,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认定,应灵活发展人格从属性具体判断标准,即淡4-J-,-格从属性之重要程度,以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和社会保护必要性为考察重点,因应经济现实变化而使劳动法保有足够开放且安全的体系:全职司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之间的关系应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兼职司机则无须被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中。

  • 标签: 共享经济 网约车 劳动关系 从属性
  • 简介:劳动关系认定作为劳动法的一个基础理论问题和重大制度安排,在法治中国背景下已成为当前我国劳动法理论、立法与实务共同面临的一个难题。劳动关系认定的随意性使劳动法遭遇选择性施行,并使劳动司法面临根本性难题。劳动关系认定在应然层面上,非独立和静态问题,应置身于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大背景,才能获得最充分的解读。现有研究与实践多从个案或主体视角观察劳动关系,试图通过个案解析或主体"画像"来归结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这既是我国劳动关系标准论体系构建的自觉尝试,也是我国劳动关系认定理论不足的必然反映。劳动关系认定需要系统考量,其本质是一种利益格局的调整,需有明确的价值指向,以统领制度建设的方向;劳动关系认定还是一个关系范畴,需在不同主体不同行为之间动态把握,以提炼劳动关系认定之内核。同时,我国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之构建需走出传统"从属性循环"之怪圈,回应日益多样化人力资源市场的客观需要,以"历史经验"和"现实体验"作为理解我国劳动关系的双重视角,树立"大劳动关系"之观念,建立一种"系统从属性"与"不完整从属性"并举的双层标准体系,方能最大限度适应现代人力资源市场及灵活用工之趋势。

  • 标签: 劳动关系认定 价值指向 标准体系 注意问题
  • 简介:<正>其他的仲裁中心国际商会在国际仲裁舞台上的优势地位,目前正受到范围越来越大的挑战。由于国际仲裁已变得如此重要、如此经常,并能为任何被选定为仲裁地点的国家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许多国家现在正在采取步骤使自己能正式成为仲裁中心。瑞士一直被广泛地选为中立的仲裁地点。吉隆坡正在积极争取

  • 标签: 仲裁庭 国际商会 仲裁员 国际仲裁 仲裁长 仲裁条款
  • 简介:诉讼调解的本意来看,行政诉讼中不应存在法院主持的、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问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的机制。目前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所进行的不是也不应当是调解,而是协调协调是指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主动运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之间进行的协商、调停、沟通、探索案件处理办法的活动。对其加以考察和关注,是正视现实的需要。从实现法治的角度而言,允许协调的存在是一件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

  • 标签: 行政诉讼 诉讼调解 法院协调
  • 简介:<正>战后,由于维希体制的崩溃,使战前劳动法制的一些原则得到了恢复,这就是恢复"工会自由"和罢工自由,以后从法律上确认了职工代表制(一九四六年四月十六日法律)。但是,在战后特殊的经济条件(战后复兴经济)之下,劳动协约法不可能立即恢复到一九三六年法律所确立的制度上来,只是

  • 标签: 劳动法制 协约法 职工代表 法律 团结权 工会会员
  • 简介:<正>党和人民政府对劳动法一贯重视。在党的领导下早在1922年开展了劳动立法运动,制定了劳动法大纲,开始了长期的劳动立法斗争,1931牢中央苏区制定了第一部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此后,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政府都制定了劳动法规。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法律规范,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制定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

  • 标签: 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 劳动立法 劳动法 集体合同法 经营企业
  • 简介:劳动法上的所谓劳动者,乃是达到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智识或技能,有就业欲望并能够按照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与用工者依法订立用工契约,通过独立向用工者有偿出让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接受用工者的纪律和管理,参与到用工者指令要求或按照约定要求的内部生产协作过程中从事相关活动,以此与用工者形成人身隶属和管理关系,并由此按照约定获取相应的工资报酬的自然人。

  • 标签: 劳动 劳动法 劳动者
  • 简介:府谷县地处世界八大煤田之一——神府煤田腹地,黄河环城而过,长城横跨东西,是陕北地区新型的工业城市。府谷县劳动监察大队成立于2004年,隶属于府谷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全队现有专职劳动监察员28人,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是一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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