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时代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使素质教育成为当今各国教育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素质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全面和谐发展的人。法律工作者特殊的工作性质要求法律人才必须具备较常人更高的综合素质,而这首先依赖于教育工作者自身素质的提高。为此,应改革我国法律高等教育的现状,以适应21世纪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
简介:
简介:<正>由于环境污染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进而对现代社会科学提出了许多新的研究课题,环境权就是其中之一。根据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在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解决环境权的问题,已是一个值得注意的课题。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点探讨,希望能引起同志们的深入研究。
简介:将某些违反特定行政法规并造成某种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或者将某些违反特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是国家刑罚权扩张的一种表现。环境犯罪的规定便是其表现之一。然而在人与环境关系日趋紧张的现代社会,这种做法无疑更好地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本文关于环境犯罪的定义、客体以及归责原则的研究,正是建立在这种价值判定之上。但同时也隐喻了一个问题:肯定环境刑法的预防功能却可能导致刑罚权的扩张,这是现行法律体系所不能解决的矛盾之一。
简介:刚刚过去的世纪,人类社会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进步的同时,也留下了诸如温室效应、大气污染、土地沙化、生物变异、物种灭绝等严重生态环境问题.为了挽回自己的过错,近几十年来,各国对环境资源主要采取了直接保护和间接保护的方法.直接保护即是以法律或行政手段通过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或政策达到环境保护目的;间接保护则是以经济手段通过财税制度如环境税、财政补贴等实现环境保护目的.税收作为一种体现国家环境政策的重要经济杠杆,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日益凸现.
简介:<正>现代科技和经济的迅猛发展给人类物质生活带来空前的繁荣,然而也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灾害,它不仅破坏整个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甚至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这一灾害便是环境侵害,其情况之严重,已引起举世关注,各国法学专家学者纷起研究,提出了具有高度创见性的法学理论。我国对环境侵害的理论研究较为薄弱,有关立法也较为简单,难以对付日益严重的环境
简介:<正>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三个面向”,为九十年代以至下世纪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社会的建立,准备大批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这些各级各类的法学人才大军,应该符合新时代潮流和特点,“能够适应现代科学文化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要求”。为此,需要改革我国现行法学教育的体制(包括对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专业设置、培养目标以及教学过程等各个方面。本文只着重讨论我国法学教育的个人目标的转变,即从培养“知识型”法学人才转向“智力型”法学人才的问题。应该培养“智力型”法学人才
简介:<正>引言文化,是人类适应自然、改造自然、解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诸多问题的手段,以及这一手段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的综合体。简言之,文化是人类与环境、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它有四种组成要素,即:规范、价值、信仰和表意象征符号(即语言文字)。环境,在文化的演进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文明的进化和文化学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各类别文化的研究也不断深化。环境文化及环境文化学正
简介:西部大开发首先需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这是由西部的地域特点、民族特点及经济的落后性决定的.同时,西部脆弱的生态环境又要求西部大开发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把投资环境的改善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依法协调起来.
简介:<正>性罪错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研究青少年性罪错与环境的关系,对于正确地认识、有效地预防和治理青少年性罪错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介:<正>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法学界颇多争论。不少同志认为,凡是法人都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我不同意这种看法。我认为法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在环境
简介:环境利益属于公共利益。传统法律理论认为,公共利益的保护是政府的职权和责任,只有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本文认为,除了政府可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外,也应当允许社会公众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直接参与公共利益的维护,即建立环境公益的政府和公众的双轨保护制度。为此,特别应在环境保护立法中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赋予公众独立的环境保护主体资格和相应的权利义务。
简介:<正>一、立法的开端与进程环境问题和环境法是当代国际政治和各国立法的热点。而环境问题的刑事立法的历史也并不久远。随着生产力对自然环境的介入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深度全面推进,其负面效应已进入持续的恶性循环,并最终成为阻碍经济发展、威胁人类生存的持久原因力。环境违法的刑事处置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开始的。
简介:<正>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环境法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在中外法学发展史中,环境法学的大发展只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作为一个同环境法学密切相关的学科,比较环境法学或比较环境法的发展也是在最近二、三十年里才发生。尽管比较环境法学在我国存在的时间并不长,但它对我国环境法制的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是很大的。几乎每一项主要环境法律的制定
简介:英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分为理论、职业、实习和继续职业教育四个阶段,其特点是虽无统一的法律教育体制和司法考试制度,各地区和各法律院校在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但同时有相应的机制保证法律职业人才的同质性;法学教育注重法律的实践性和应用技能的培养,法学教育机构和法律职业管理机构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相互协作,共同发挥作用.英国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有可供我们学习借鉴的优点和经验.
简介:关于环境侵权无过错归责原则合理性的解释,学术界作过反复探讨,但都没有给出无懈可击的论证.我们主张环境责任"原罪"说,即任何环境行为都负有妨碍环境的"原罪",环境侵权是由环境行为引发的对有归属利益的危害.环境侵权行为人只是环境行为人中的一部分,只有他们才成为环境侵权的受控者.
简介:从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的现有法律依据谈起,介绍了国际上主要国家通行做法。从而说明在我国实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实施该制度的一系列措施。
简介:公众在环境事务中有获得信息、参与决策和诉诸司法的权利,这是国际环境法和各国的国内环境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迅速发展起来的重要内容。国家应该通过适当立法、行政和执法,通过环境教育和适当承认,支持环境团体,协助公众实现“三权”。
简介:<正>环境税,亦称环境污染税。系指国家为了限制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而向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的特别税种。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新举措,环境税已逐渐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但国内对此的理论研究尚付阙如。笔者试图就此略陈浅见,以期有引玉之效。
对法律人才素质教育的思考
概念透观:环境安全与环境外交
环境权初探
环境犯罪问题研究
环境税立法刍议
环境侵害概念初探
法学人才的培养应从“知识”型转向“智力”型
环境法文化初探
论西部开发中投资环境与生态环境营造的法制协同
环境与青少年性罪错
法人应是环境犯罪的主体
论环境利益“双轨”保护制度
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法
中国比较环境法学初探
英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环境责任“原罪”说——关于环境无过错归责原则合理性的再思考
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
论环境事务中的公众权利
环境税——规制公害的新举措
论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