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52年5月1日《现代》杂志的创刊既标志着上海文坛在几个月的“灾难的岁月”后的恢复,也意味着中国办刊史上一个堪称“((现代》的纪元”的开始,最终创造了中国杂志史上的一个“准神话”。《现代》的非同人杂志的定位,决定了((现代》不想推动某种“思潮和主义”的非党派性,也因此可以海纳作者,广交读者,这的确是后来《现代》取得成功的一个极为关键的办刊方略。不过,《现代》从杂志的得名即可看出它的“现代性”的取向。如果总结现代中国对西方“现代派”的接受,甚至对现代世界以及“现代性”本身的认知,((现代》杂志起的是独一无二的历史作用。((现代》杂志在具体编辑方针,营销策略,宣传手段,广告运作等方面取得的经验,也堪称是现代出版史上值得大书一笔的案例。《现代》上的广告也构成了杂志试图总体上塑造的“现代感”的重要一部分。不过客观上在“左”“右”对垒旗帜鲜明的30年代,《现代》想保持中立的姿态比高空走钢丝都难。
简介:无交易成本的科斯定理,并非科斯经济学的精义。科斯是说,以法律明确财产权,减低了交易成本,既可促使市场交易,又可直接一步到位分配资源。但确保市场交易可能的财产权明确,不能靠每一独立个案纷争解决来支持,而必须靠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此包括了判决先例或成文法,法学方法因此大有功用矣。而一步到位的法律,由于其是市场交易之取代,因此仍受“制度竞争”的约束,则法律内部控制机制,例如程序或预算监督等,必然存在。科斯的交易成本之提出,使得法律制度有了根基,但也往往为人误用,令庇古式外部性分析借尸还魂了,其症结在于忽略了法律的规范性(来自互蒙其利的减低交易成本),而只看到法律的诱因性(来自由上而下的行为强制)。
简介:在中国社会大变动背景下,各种权利冲突此起彼伏,法学界也从不同视角热议其解决方略,科斯法律经济学方法逐渐崭露头角。不过,国内法学界往往将法律经济学的效率观,当作可以直接裁判具体法律争议的普适性原理原则,从而得出似是而非甚至有悖常理的错误结论,既贬损了法律经济学的声誉,又阻碍了法律经济学本土化的进程。要想正本清源,关键在于反思冲突权利配置的效率观,尽可能避免借用权力强行配置冲突权利,更不可突破受损合法权利应当得到救济的法治底线,而在救济方式、救济程度上可以进行利益衡量,重构科斯法律经济学本土化的路径,将其作为促进权利有效配置的便捷工具,而非推行弱肉强食逻辑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