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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保障我国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重要法律──《中国业银行法》杨海坤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以后,我国又于5月IO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国业银行法》。这部重要的金融法律已于1995年7月1...

  • 标签: 商业银行法 稳健运行 人民银行 合法权益 法律保护 金融市场秩序
  • 简介:<正>中国古代社会,不存在近现代意义上私法性质的商法,也不存在以其为研究对象的商法学。中国法孕育于十九世纪下半叶中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巨大历史性跃迁的进程之中。二十世纪初期大规模的法律改革运动,使商法成为了中国社会经济现代化之法制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为契机,中国法学应运而生。在近百年的历史发展中,中国法学,

  • 标签: 商法学 商法制度 经济法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国法学 商事立法
  • 简介:商标权在中国是最先受到刑法保护的知识产权,但修订后的刑法典对于商标权提供的刑法保护与TRIPS协议仍有较大差距。在中国已加入WTO后承担TRIPS协议项下义务的视角下,全面反思了中国标权的刑法保护体系,检讨了现行刑事立法与TRIPS标准存在的四方面差距,并提出完善中国标权刑法保护的若干建议。

  • 标签: 商标权 TRIPS协议 刑法保护
  • 简介:<正>中国封建法典历来是诸法合体,没有刑法、民法和商法的区别。鸦片战争以后,中外贸易日渐发展,与此同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1903年,清朝统治者认识到“能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遂增设商,派载振、伍廷芳、袁世凯等参照西方各国商法编订商律。因商律立法技术复杂、内容广泛,一时难以完成。为适应商业发展的需要,于1904年1月24日公布《公司律》详细规定了贸易公司的组织形式、创办方法和经营管理寺事宜;并在卷首冠以《商人通例》九条,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商人的身分及经商权利、义务等。于1906年4月公布《破产

  • 标签: 封建法典 清朝统治者 商法 商业发展 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 商人
  • 简介:<正>被称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韩国,在50年代初朝鲜半岛战事平息之后,就迅速投入了经济建设。到了60年代,韩国经济已有了迅速发展。为了进一步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急需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法律措施。正是在此背景之下,韩国于1966年制订并颁布了《商业仲裁条例》(以下简称《条

  • 标签: 双方当事人 仲裁制度 仲裁员 民事诉讼 仲裁协议 法律措施
  • 简介:商法学在中国当代市场经济实践中的'复兴'与重构即成为历史的一种必然.而且,这一'复兴'不仅是中国法学本土化的继续,而且更是全新意义上的中国气派的商法学说、思想的一次革命.

  • 标签: 商法学 中国 本土化 商法意识
  • 简介:<正>商事代理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又是商品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它的广泛推广和适用,不仅简化了人们之间的各种交往,同时促进了社会经济关系的有序发展。代理在不同的法系和国度中有着不同的内涵,英国商事代理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又有不同于大陆法系的特点。为了增强对英国商事代理制度的进一步了解,并期望对我国代理制度的完善提供某些借鉴,兹就英国商事代理制度的基本内涵和运作规则作一些简单考究。

  • 标签: 代理人 第三人 代理制度 代理商 代理权 代理关系
  • 简介:<正>一、联邦的有关立法尽管大部分商业企业是基于州法建立的,但联邦的有关法律对它们仍然适用。美国宪法中包含着一些涉及商业企业活动的条款,最主要的内容是:1.依照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缴纳直接税;2.国会具有征税、偿付国债、举债的权力;具有管理州际和外国商的权力;具有制定在合众国内一致适用的有关破产法律的权力;具有建立邮政局以及宣战……等等权力;3.禁止除按人口比例分配之外的任何直接税的征收;4.禁止对各州输出的货物课税;5.禁止各州通过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6.禁止各州未经国会同意而对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征收任何税款,但为了执行该州的检查法律而有绝对的必要时,不在此限;7.禁止各州未经国会同意而征收船舶吨位税或与另外一州缔结任何协定或契约;8.联邦司法权力包括对基于宪法、联邦法律、条约所提起的以合众国为当事一方的诉讼;两个或两个以上州之间的诉讼;州与另一州的公

  • 标签: 联邦 法律 商业企业 直接税 比例分配 禁止
  • 简介:中国古代讯问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在于刑讯的广泛使用,历朝历代均有关于讯问时使用刑讯手段的相关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不但依法律规定实施刑讯,甚至在法律规定之外"创造性"地采用刑讯手段。刑讯的直接目的在于取得口供,被追诉人的口供被认为是查明案件事实最重要的证据,也是案件能否作出最终判决的基础性要件。在这样的理念下,刑讯成为我国古代讯问制度的核心要素,中国古代讯问史不妨被看作一刑讯的历史。

  • 标签: 讯问 刑讯 口供
  • 简介:<正>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是新中国第一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根据宪法和民法通则制定的。过去,已经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等,现在又制定了著作权法。这样,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民事法律已趋于完

  • 标签: 著作权法 著作权人 文字作品 非法人单位 表演者 新中国
  • 简介:正确处理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是科学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关键。目前否定商法存在的民商合一模式对科学、理性地构建我国私法制度体系具有很大危害。我国商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寄生性特点,同时,基于民法和商法的共生基础,二者之间显示出典型的共同进化特征,在共同进化中表现出创新和选择功能。商法独立于民法既是现实市场经济实践所决定,也是商事行为自身独特品性使然。合理处理二者之间关系,有助于中国科学的私法立法体系定位,科学指导司法实践。

  • 标签: 民商分立 体系构造 寄生性 共同进化 品性
  • 简介:文字本身是一种文化,亦是传承文化之舟。人类历史、社会发展、生活生产方式等在文字中烙下了深深的印记。《说文解字》是东汉许慎所著的我国第一字典,它不仅反映了较早成系统汉字(词)的形、音、义,而且也折射了我国古代社会历史、科技、医药、法律等众多文化方面内容。《说文解字》“言”字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较系统地反映了我国古代法律文化:第一,诉讼用字;第二,审汛判决用字;第三,惩罚制度用字;第四,避讳字及帝王专用字。

  • 标签: 说文解字 法律 文化
  • 简介:国商事立法应实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二元模式的统一,由统一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进行规制。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应分类处理: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应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调整;其他农村承包经营户应确定为任意商人,由其选择是否以商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明确应当将小商贩纳入商个人的范畴。

  • 标签: 商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小商贩
  • 简介:商个人体系内包含了多层次的商个人主体形态,彼此之间存在实质的共同特性与层级联系,也存在明显的制度区分。不同形式与层次的商个人制度设计不仅关涉商主体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关系民生。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及其立法理念的负面影响,我国现行商个人单行立法还存在诸多不合理问题。在此背景下,需要在新的立法理念指导下整合、改革各单行立法,在统一的制度背景下统筹完善商个人立法体系。为此,制定《商法通则》规定商个人的基本共通规则是必要而且重要的。

  • 标签: 商主体 商个人 商事登记 层次发展理论
  • 简介:试论我国商事仲裁的司法因素李健男一、概述当前国际社会解决商事争议可供选择的方式越来越多,所有这些方式可以分为非诉讼方式和诉讼方式两大类,前者主要包括和解、斡旋、调解和仲裁;后者仅指司法诉讼。纵观各国实践,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际间的商事争议的解决,最热门...

  • 标签: 仲裁协议 仲裁庭 仲裁法 国际商事仲裁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已于1994年12月29日颁布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监狱法。它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为监狱正确执行刑罚,有效地惩罚和改造罪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监狱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是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我国监狱产生于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4千余年来,历史上先后存在过奴隶帛、封建制和半殖民地半封建制三种不同类型的监狱。这三种监狱尽管专政性质和管理制度各不相同,但却有着共同的特点,即它们都是少数剥削者阶级镇压广大人民群众的暴力工具,并且采用野蛮粗暴的方法管理犯人。新中国的监狱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既不同于旧中国的监狱,也不同于资本主义

  • 标签: 改造罪犯 社会主义监狱 监狱法 中国特色 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简介:权利外观责任肇始于德国民法,因其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和交易安全之维护,在德国商法中同样有着极广的适用空间。权利外观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外观事实的存在、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因果关系及可归责性。在德国商法中,权利外观责任主要适用于商事登记、表见商人、不正确的商号、商事交易中的缄默等制度中。我国商事立法应借鉴德国商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制度,通过制定《商事通则》、完善商事登记立法和商业名称立法等举措,构建我国的商事权利外观责任制度。

  • 标签: 德国商法 外观主义
  • 简介:在商事仲裁中,出现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从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只要使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的最初目的得以实现,在仲裁协议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存在不完善或瑕疵是可以允许的。对这一问题的妥善处理应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特别是在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上,不能轻易否认其效力,尤其不能将未选定明确的仲裁机构作为认定瑕疵仲裁协议无效的条件。对此,我国《仲裁法》应作修改和完善。

  • 标签: 商事仲裁 瑕疵 仲裁协议 有效性
  • 简介:对于采取法典化模式的商事立法而言,法典总则的内容布局以及总则与分则之间的关系协调机制,涉及到一商法典的整体容量和规范原理的取舍,历来是商法典建制所需考虑的重要环节,1807年《法国商法典》[1]首先进行了尝试。但随着法国社会的变迁、商业环境或商业运行规律的新陈代谢,《法国商法典》也处于变化发展之中,近些年更是做了重大的结构性调整。本文拟结合《法国商法典》总则的历史演进,对现行商法典总则部分进行述评,试图明晰法国商事法的规范理念,揭示法国法典化的基本观念。

  • 标签: 《法国商法典》 总则 历史 述评 结构性调整 商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