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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些同志认为:社会危害行为只有在缺少刑法分则规定的客观方面犯罪方式要件的条件下,才能适用类推.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刑法学》也采用了这种观点,其中写道:“能够适用类推的仅仅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某种不一致,具体说也就是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上的不一致,”并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类推的犯罪与刑法分则的规定保持最相类似.我认为,刑法无明文规定的社会危害行为不仅在缺少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情况下,而且在缺少客体要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类推.理由如下:

  • 标签: 客体要件 可适用 “最相类似” 刑法分则 犯罪客观方面 破坏军婚罪
  • 简介:对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不同刑种的数罪如何实行并罚?这是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较大争议的一个问题。对此问题,目前大致有三种看法:其一,主张先将轻刑种的刑期换算为重刑种的刑期,再按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不少论著持这一观点,但在理论上尚欠

  • 标签: 刑种 罪刑相适应原则 并科原则 自由刑 轻刑 判处死刑
  • 简介:<正>所谓证明要求,就是法律要求的诉讼证明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在英美法系国家,称其为证明标准。证明要求,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划分。这种划分,对于了解不同的诉讼证明的特殊性无疑是必要的。一、从证明要求的历史变革这一纵的角度看,不同的证据制度各有其证明要求。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的诉讼制度不同,并受该社会居统治地位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支配,以及该历史阶段经济、科学水平的制约,其诉讼证明中的证明要求也各不相同。在奴隶制社会的诉讼

  • 标签: 证明要求 诉讼证明 证明标准 诉讼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
  • 简介:<正>一、关于比较法争论的历史。西方的基本理论叙述比较法的历史,通常引用Ф·波尔罗克在1900年巴黎召开的比较法国际会议上所作的报告:"正如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那样,比较法是一门新的科学。参加过它的创立的人们,现在还活着"。甚至可以说,此较法是在Ф·波尔罗克发言时才产生的,因为学者们一致认为,尽管在十五世纪就出现了比较法的先驱者,但比较法的历史还是应当从1900年会议上展开激烈争论

  • 标签: 比较法学 法律制度 法律体系 可比性 外国法律 法系
  • 简介: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港澳采“安排模式”、大陆与台湾地区采“单向分别立法结合双向协议”模式。尽管模式不同,表面上的属性不同,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的司法文书送达,主要依托公权力进行。不同模式下的送达规定互有异同、各有不足。“安排”和“双向协议”的共同特点是双边协商、分别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单方改进做法,制定司法解释以解决司法文书送达的困难,但也引发如何理顺协商与执行问题的思考。我国区际送达应利用多种途径,且进一步提高委托送达效率。

  • 标签: 区际司法协助 区际送达 “安排模式” “双向协议”
  • 简介:在公安院校的射击教学中,应全面了解学生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条件下的各种微妙心理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训练方法和手段来提高射击教学质量.

  • 标签: 公安院校 射击教学 心理活动
  • 简介:经济合同法第16条规定了经济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对其所引起的经济后果的处理以及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为实践中处理无效经济合同提供了依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条的规定也还有许多不完善、不明确之处,主要表现在对返还财产的效力、赔偿责任的范围、追缴财产的范围等没有明确规定,没有规定合同无效的补正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合同无效范围的扩大,不符合合同法鼓励交易的立法宗旨。本文本着公平和效率两项原则,在对我国现行合同无效处理制度进行剥析的基础上,对在统一合同立法中重新构建合同无效处理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无效合同的补正所谓补正,就是对于订立时存在瑕疵或欠缺有效要素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或者分别的意思

  • 标签: 合同无效 返还财产 合同当事人 无效合同 不当得利 合同债权
  • 简介:在现代行政合法性危机的背景下,传统的法律效力概念已不足以解释变化的现实。通过学理分析可以发现,传统的效力概念背后蕴藏着“正确性效力”和“权威性效力”两个维度。正确性效力只有有或无的区别,有正确性效力的规范应当得到服从;权威性效力可以在程度上区分大小,有权威性效力的规范应当得到尊重。另外,正确性可以区分为正义和拟制正确,权威性则包含理论权威与制度权威,制度权威又可分为绝对制度权威和相对制度权威。正确性效力背后的正确性是一种拟制的正确性,权威性效力背后的权威性则是理论权威与相对制度权威的结合。在正确性效力和权威性效力区分的理论框架之下,对于规则的司法审查应建立起先正确性效力后权威性效力的审查方式。

  • 标签: 正确性效力 权威性效力 尊重 服从
  • 简介:<正>《南开学报》1991年第5期刊登金岩的文章《试论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摘要如下:对于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人们常用职务侵权的提法加以概括,这是不科学的。应该指出,执行职务的侵权行为与职务侵权行为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第一,从立法上看,两者是由两个法律加以规定的。民法通则第121条的民事责任是指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责任;而行政诉讼法第68条所规定的赔偿责任则是指由职务侵权行为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第二,从侵权行为本身的构成看,职务侵权行为是一种行政侵权行为,它表明职务活动本身就构成侵权。与之相反,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则表明侵权行为的发生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而职务活动本身并不构成侵权。

  • 标签: 职务侵权行为 职务活动 执行 行政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
  • 简介:<正>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规、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劳动争议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消灭了剥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 标签: 劳动争议 争议的处理 劳动关系 争议事项 劳动争议案件 仲裁委员会
  • 简介:计算机网络域名作为存在于虚拟空问的一种新的利益客体,与原有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商业标示形成了冲突。冲突的原因在于域名系统与法律制度相互没有顾及对方。因此要解决冲突,完善域名纠纷处理机制,二者必须共同努力,互相协调配合,推进互联网的发展。

  • 标签: 计算机网络域名 纠纷处理 域名系统 法律体系 调整 完善
  • 简介:判决的权威与对判决的异议,两者看似如水火而不能兼容,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并存不悖的。少数法官的不同意见得以伴随多数法官所形成的法院意见一并对外宣布,乃是英美法系的产物,德、法等主要大陆法系国家早期对此制度均予以拒斥。二战后,大陆法系国家逐步转变传统的司法权威观念、开始采取一种在最高审级的法院有限适用“不同意见书”的制度模式。“不同意见书”制度具有彰显法院民主、强化法官说理、促进法律发展、抚慰败方心理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若干负面影响。因此一般仅限适用于疑难案件的裁判,且需要法官在自制美德的约束下才能达成功效。我国最高法院也存在引入”不同意见书”制度的空间。

  • 标签: 司法权威 不同意见书 疑难案件 司法自制
  • 简介:中国元文化是“道器并重”的文化,也即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文化。人类文化是多元的,每一种文化都有自己一定的普适价值。但是,普适价值并不平衡,各国所追求的应该是最符合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那种文化。虽然文化互有差异,但其文化尊严是一样的。“全球化”应该首先让人类在那些共同的基本观念上达成共识,认识和遵守共同的道德和彼此间的“游戏”规则。

  • 标签: 中华文化 普适价值 中国元文化 文化差异
  • 简介:《民法总则》制定完成之后,编纂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工作有序展开,其中有学者对民法典分则设置人格权编的立法决策,以及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否定性意见。这些意见似是而非,没有科学的理论基础,不尊重客观事实,缺乏理性的逻辑论证,因而不能否定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征求建议稿服务于中国改革开放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大方向,更不能否定该征求意见稿尊重人民的人格尊严,保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保护好人民的人格权的立法价值。立法机关正在将民法典分则各编草案在内部征求意见,力图将其修改得更好,成为一部好的民法典分则,其中就包括人格权编。对于民法典分则各编包括人格权编草案,每一个人都可以对其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批评意见,但应避免无价值的争论,以便经过专家学者和立法机关的共同努力,把民法典分则草案各编修改好,完成我国编纂民法典的伟大历史任务。

  • 标签: 民法典人格权编 立法决策 否定理由 不同见解 历史发展
  • 简介:近年来,学校事故频发.由于法学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和司法实践的混乱,给学校事故的有效防范以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带来了困惑和障碍.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严格依循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分析,确定学校事故的范围、处理原则和学校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学校事故的有效防范作深入探讨,是极具实际意义的.

  • 标签: 教育法 民法 学校事故 法律责任 防范
  • 简介:好意施惠是一种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但在实践中由其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由于好意施惠具有无偿性且出于良好的动机,此类纠纷的处理也应该有一定的特殊规则.然而这似乎并没有引起我国法学界的重视,对于好意施惠行为的性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如何处理其引发的特殊纠纷,尚没有全面深入的研究,在实践中必然导致一些问题.以好意施惠行为的性质为基础,分析我国民法的现行相关规定,以期构建好意施惠引发纠纷的处理规则,对理论研究和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标签: 纠纷 国法 民法 法学 当事人 实践
  • 简介:<正>赠与是一方自愿地把自己的财物,无偿地交给另一方所有.而另一方予以接受的法律行为。它是合同的一种,但与一般合同不同之处在于它是无偿的实践合同。所谓实践合同是指赠与物必须作了实际交付才生效。例如甲要送一辆自行车给乙,乙必须实际取得该自行车后,合同始告成立。如果双方只停留在赠与和受赠的意思表示一致上.而自行车并没有实际交付,合同不能视为成立,以后乙不能作为债务向甲请偿;如果自行车已实际交付了,甲也无权向乙讨还。

  • 标签: 实际交付 自行车 赠与人 实践合同 合同纠纷 队干部
  • 简介:一、情理法的精神“《春秋》上本天道,中用王法,而下理人情。”[1]大概而言,这里所谓的“天道”大致是指时、月、日等自然事务;所谓的“王法”大致是指讥、贬、绝等制度规范;所谓的“人情”大致是指尊、亲、贤等人伦之本。这就是古人所谓的“三科九旨”,是“圣人”治理国家的“大旨”。

  • 标签: 情理法 社会纠纷 调解 “天道” 《春秋》 法的精神
  • 简介:作者认为:成文法的普遍性、确定性使其内在地追求效率、安全价值而忽略了灵活、个别正义价值,从而使法律具有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滞后性等局限性。围绕着法律局限性问题的解决,展开了一部严格规则和自由裁量两种因素此消彼长或相互结合的法哲学史和法律史。作者对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绝对自由裁量方案,绝对严格规则方案和将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方案进行了分析,认为绝对自由裁量方案无法保证安全并破坏法制的统一,绝对的严格规则方案使法律陷入僵化并牺牲个别正义。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方案较好地调和了法律的效率、安全与灵活、个别正义的值价矛盾,应成为我国采取的方案。为此,我国应承认司法活动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摈弃三权分立理论的影响,确立判例法的法律渊源地位,为此应对提高法官素质的关键工作予以极大重视.

  • 标签: 自由裁量 严格规则 法律局限性 法律史 个别正义 相结合